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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教學方式的探索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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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關鍵詞]獨立學院 知識產權法 案例教學法

“知識產權法”教學方式的探索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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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基於知識產權法的特點,結合獨立學院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目標,在教學中應當特別注意強化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克服傳統法學教育的不足。文章透過實例揭示案例教學方法的基本操作環節,努力探索案例教學法在課堂教學中的深度運用。

    一、“知識產權法”傳統教學方式的基本特點和問題

    就世界範圍而言,法學教學方法無外乎兩種,其一是案例分析教學,其一是講授式教學。可以說,包括“知識產權法”在內的各種法學課程的展開都以這兩種方式爲依託。案例分析教學是把案例當做一種可以從中闡明法律原則的經過推理歸納的原始經驗材料。講授式教學注重教師系統講授相對抽象的概念、原則、基本原理和理論,旨在向學生傳授知識。

    從目前來看,我國“知識產權法”教學方法的主要特點是:第一,最主要的教學目標仍是對現有法條的闡釋。儘管知識產權法本身的實踐性非常強,但師生的教學活動仍然主要是圍繞着對現行法律的闡釋而進行的。教學評估也主要是考覈學生對現行法條的掌握情況。第二,最主要的教學方法仍是課堂講授。以知識爲主要目標的教學模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學方法,而自學、討論、調查研究、實驗實習等都處於非常輔助的地位。第三,以教師和既定教材爲中心。能決定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完全是教師,學生在課堂教學中是被動、從屬的。第四,評估手段主要是筆試。在升學、就業和職業生涯中,筆試作爲一種保障公平的手段被日益廣泛地使用,並強化着各級教育的應試特徵,包括國家司法考試。

    這種教學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問題。首先,在現行的教學模式中,學生在課堂上主動思考和操作的機會非常少。其次,現行的教學模式壓抑學生個性,不利於培養學生創新的能力。第三,現行的“知識產權法”教學模式無法提供創新所需的寬鬆環境。

    二、“知識產權法”教學方式的轉型與實踐

    在本科“知識產權法”的教學中大量引人創新活動勢在必行,關鍵在於改革教學模式,吸引學生回到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