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爲逐步提高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負擔,省人社廳省財政府從明年1月1日起,調整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其中,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每人每年22.5萬提高到每人每年29萬元。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一類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報銷起付標準由原每年500元下調至每年300元,二類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報銷起付標準由原每年970元下調至每年500元。省本級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的'乙類藥品,其個人自付費用比例由原來的20%下調至10%。
該調整政策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