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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重點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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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近日發出公告:

2015上海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重點節選

2015醫保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帳戶的標準,以及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暫不調整,仍按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小城鎮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

關於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計入標準

2015醫保年度,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計入標準,仍按2014醫保年度計入標準執行,按規定計入。具體標準見下表。

關於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其餘部分由職工自負;

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見下表:

門急診住院起付標準

上海本市居民的小城鎮社會保險門急診住院起付標準不作調整,仍爲第一次住院起付標準爲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爲584元。

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按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外來從業人員住院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本市職工醫保有關規定執行。

PS: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