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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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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由國家或社會 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下面小編爲大家收集了2017浙江省醫療保險政策,歡迎閱讀!

2017浙江省醫療保險政策

  2017浙江省醫療保險政策

參保人員和疾病全覆蓋

目前,我省大病保險已經覆蓋2634萬人,建立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後,預計全省5069萬名基本醫保參保人員都能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按規定,大病保險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醫療費用界定的。”該負責人說,這不僅涵蓋了原來新農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規定的22種重特大疾病,也涵蓋了前期各方比較關注的部分罕見病,將覆蓋範圍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現病種歧視,較好維護大病保險政策公平性。

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參照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標準的10至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於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7浙江省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首批納入15種急需藥

目前大病治療往往涉及高值藥品,而很多高值藥品和治療手段並沒有納入現有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由於醫保基金資源供給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將所有高值藥品同時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接下來,我們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透過談判,將大病治療必需、羣衆呼聲強烈、療效明確的高值藥品逐步納入我省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醫保財政補助又提高了

政策: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財政補助標準: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財政對全省兩類六檔地區轉移支付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讀:在很多人印象裏,醫保是分“級別”的,比如城市戶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鎮居民醫保,農村戶口的人,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它的簡稱是“新農合”。兩者不僅名字不同,而且保障的範圍、金額也有差別。

讓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併軌的工作,這些年一直在進行,這項政策受惠最大的,當然是全省近3000萬農民了,實施新農合的目的.,就是提高農民醫藥費用報銷水平,保障農民身體健康,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農民能享受到哪些好處

數字:新農合的參加人數,從2003年的831萬人,到去年有2586萬人,參合率達到了97.7%,而那些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和特困戶等困難羣體,繼續落實其新農合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

解讀:浙江從2003年開始新農合試點之後,這12年時間裏,有八次列入每年的“十大民生實事”,共有5.7億人次享受到新農合補償,爲農民報銷醫藥費用685億元。

在住院報銷方面,2014年全省每100個農民中有9個住過院,享受了住院報銷。而2003年這一比例僅爲2.5%。在農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很普遍,不過省衛生計生委在2008年和2013年分別做了兩次家庭衛生服務調查,對比的數字很能說明問題,農村地區因經濟困難應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下降了28.5個百分點(從62.4%下降到33.9%)。

在門診報銷方面,參保的農民更是人人受益了,2014年平均每個農民報銷門診醫藥費用達到4.1次。門診費用實際補償率達到36.1%,住院政策範圍內補償率達到75%左右,看病的自費部分越來越少。

從2008年起,浙江省增設了腫瘤門診放化療等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政策,2010年起又逐步開展了22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2014年浙江省又出臺了大病保險政策,透過談判將大病治療必需、療效明確、價格昂貴的藥品,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省人力社保廳工作人員說。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哪些

政策:提高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2015年,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以上,其中,省財政對全省三類地區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1元、20元和11元。

屏蔽此推廣內容解讀:省衛生計生委相關人員說,落實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取得了一些成效,首先是早期發現疾病。去年全省共完成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健康體檢1218萬人,共發現體檢異常441萬人(佔體檢總數的36%),其中高血壓148萬人,糖尿病42萬人。

其次,落實了重點人羣健康管理。全省累計建立電子健康檔案4500萬份,落實重點人羣規範管理1500萬人,其中高血壓患者433萬人、糖尿病患者105萬人。透過規範管理,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97%,7歲以下兒童保健覆蓋率達到92%,高血壓和糖尿病控制率分別達到65%和60%,重性精神疾病病情穩定率達到70%左右,傳染病發病率154/10萬,處於歷史較低水平。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均由政府預算安排。2009年~2014年各級財政安排基本公共衛生經費近100億元,省財政對經濟欠發達、中等和發達地區給予不同標準補助,其中,2015年補助標準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27元、17.5元和9.5元,提高至31元、20元和11元。

  附:2016年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個人繳費標準將作適度調整。隨着醫療消費水平提高,國家逐年增加了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資金,2016年的個人繳費標準也將適當提高。繳費標準爲學生和少年兒童60元、年滿60歲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業城鎮居民300元,分別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對象、殘疾人員、“三無”人員個人仍不用繳費。

二是新生兒醫療費實現“追溯”報銷。新政策規定,新生兒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內(含90天)繳費參加居民醫保,其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疾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由醫保基金給予支付。

三是門診約定機構不可“擅自綁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門診就診時持《醫療證》到選定的門診約定機構辦理約定手續,就可以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不用事先辦理約定手續,門診約定機構也不得違背參保居民意志進行“擅自綁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