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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簡歷應該寫出多久前的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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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讀者留言提問,她的簡歷中應該寫多少工作經歷呢:

你的簡歷應該寫出多久前的工作經歷?

作爲一個去年秋天被解僱的61歲的女性,我知道我的工作前景是有限的。我的問題是關於簡歷中工作經歷的部分。我非常年輕就開始工作,我所有的工作經歷可以追溯到1968年。我擔心的是,如果我把這麼久遠的工作經歷也列出來,可能會讓我的潛在老闆認爲我比實際的年齡更大,從而拒絕我的申請。我應該把我的工作經歷限制在,比方說,最近20年之內的麼?

那麼,你應不應該把簡歷修改成只包含最近工作經歷的呢?或者透過列出你多年來在行業中你做的所有工作來強調你的資歷呢?這裏是XceptionalHR公司創始人,人力資源顧問傑西卡米勒-梅麗爾(JessicaMiller-Merrell)所說的:

你的簡歷應該列出多久前的工作經歷?

在大多數情況下,最好只列出你最近10年的工作經歷,除非你絕對相信你之前的工作史與你現在所申請的`職位完全匹配。

由於年齡歧視是非法的,申請者有必要因暴露出年齡而擔心麼?

儘管那是非法的,但是在簡歷的評估過程中年齡的歧視是確實存在的。把像是你的大學或高中畢業的日期刪掉,這樣他們就無法直接判斷出你的年齡了。我也曾經看到過反向的年齡歧視。一個合格的求職者很早就有工作經驗,或者很早就擔任經理職務,但見到面試者時招聘經理爲他們的年輕而感到震驚--甚至還會問他們的實際年齡。

但並不是越多的行業經驗就越好。

通常情況下,你的全部工作經驗會讓招聘經理得出你的工作經歷已經超出該職位的要求的結論。即使是你已經失業,他們還是會看你的簡歷,因爲很可能在他們的印象裏你可能會因爲一個薪資更高更適合你的資質的新職位而很快離開他們的公司。

結論:嘗試把你的工作經歷限制在最近的10年左右。你最近的職位最好是與申請的職位最有關聯的。而且,絕對要去掉那些毫無關係的工作經歷--你只有一頁紙來展現你的全部,所有要有效的利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