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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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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榕醫保〔2016〕124號),對2016年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時間爲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7福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調整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2015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辦〔2016〕129號)精神,結合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有關規定,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於近日下發《關於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榕醫保〔2016〕124號),對2016年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時間爲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5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62478元。按照福州市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644.55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123.90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

同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爲3644.55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爲364.46元。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爲3123.90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爲312.39元。

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關於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

榕醫保〔2016〕124號

各縣(市)、馬尾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各參保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2015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辦〔2016〕129號)精神,2015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62478元,結合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如下標準覈定: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644.55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123.90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爲3644.55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爲364.46元。

3、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爲3123.90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爲312.39元。

各縣(市)、馬尾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要加強基金徵繳管理,嚴格審覈制度,不得擅自調整繳費標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

  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