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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醫療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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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下發《關於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的指出,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於150元籌集,統籌區域政策範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自2017年1月起,全省將實行籌資、待遇雙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陝西省醫療保險新政策

  

根據通知,陝西全省統一制定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於150元籌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等參保人員,減免個人繳費。

通知規定,各市區將統一全市住院費用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封頂線。統籌區域政策範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在統籌區內,一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過90%;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70%左右;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另外,全省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目錄,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允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可分別使用30%、20%的非基本藥物的政策,並根據當地慢性病患者診療實際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處方,將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藥納入其中,同時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陝西關於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陝衛體改發〔2016〕135號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局(委)、人社局、財政局,楊淩示範區社會事業局、人社局、財政局,韓城市衛生計生局、人社局、財政局,神木縣、府谷縣衛生計生局、人社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陝政發〔2016〕26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升服務效能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6〕79號)精神,爲積極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設,現就統一城鄉醫保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實施政策統一

(一)統一覆蓋範圍。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除按政策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外,其他城鄉居民以家庭爲單位參保,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爲單位參保,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

(二)統一籌資政策。

全省統一制定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於150元籌集,籌資時間從檔案下發之日至12月31日。對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差距較大的市(區),力爭用兩年時間完成過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三無”人員、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參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個人繳費,減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確定的相關部門繳納。

(三)統一保障待遇。

各市區要統一全市住院費用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封頂線,穩定住院保障水平。統籌區域政策範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統一門診統籌限額標準和報銷比例,建立統籌區域內統一的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機制。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1.設立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確定。

2.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在統籌區內,一級定點醫院(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報銷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過90%;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70%左右;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低於50%。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外定點醫院住院,一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於7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於6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於50%。

3.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累加,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當地城鄉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4.建立門診統籌保障制度。城鄉居民醫保依託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定點簽約、限額管理。參保居民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以下標準支付: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政策後,按照民政醫療救助相關政策享受相應補助。對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患者,按照衛生計生部門疾病應急救助相關政策享受補助。各級工會、殘聯、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做好低收入和因病致貧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工作。

(四)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目錄,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同時不斷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

2017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陝西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作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目錄,允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可分別使用30%、20%的非基本藥物的政策,並根據當地慢病患者診療實際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處方,將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藥納入其中,同時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執行《陝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報銷目錄。

(五)統一定點管理。

制定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按照“先納入,再規範”的原則,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實現市域內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互認,統一實行協議管理,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政策。加強對統籌區域外的省、市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監督。各市儘快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考覈評價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六)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基金支付由各市(區)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財政部門審覈後撥付。各市(區)財政要建立城鄉居民基金預決算制度,年初預算、季度撥付、年終決算。2016年年底前,各市、縣(區)不得制定出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新政策。

二、精心組織實施,穩步推進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統一工作由各級醫改辦牽頭推動。各級醫改辦要及時研究解決統一政策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統一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嚴肅工作紀律。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一項重大改革任務,統一的政策實施是基礎,各有關方面必須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紀律意識。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的執行不得出現虧損,當期出現缺口的,由原統籌地區根據有關規定解決,不得相互調劑。要科學管理,防止出現因管理責任上繳而導致基金管理風險,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明確工作時限。

各市要於2016年10月底前對統一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工作做出安排,11月底前出臺政策具體實施方案。2017年1月起,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四)強化監督考覈。

省醫改領導小組已經將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納入對各市政府年度醫改目標責任考覈。各級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推進醫保智能審覈和實時監控,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保障城鄉居民享受基本醫保權益。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考覈監管機制,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爲,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五)注重宣傳引導。

各市要加強對統一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準確解讀相關政策,不斷提高羣衆知曉率和社會認知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進一步增進人民健康福祉。

  陝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