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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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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12月1日起實現待遇賠付

深圳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從深圳市社保局獲悉,12月1日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深圳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重疾補充保險)開始實現待遇賠付。

自付醫療費用超1萬元部分報銷70%

重疾補充保險是2015年度深圳市政府民生實事之一,參加重疾補充保險的參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兩項待遇。

其中一種,就是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屬於社會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條規定而相應增加的個人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支付70%,不設最高支付金額。

自2015年12月1日起,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應由重疾補充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平安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支付,參保人僅需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參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所有住院費用均已完成基本醫保報銷並且達到上述理賠條件的,平安保險將電話告知理賠事宜,參保人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申請現金賠付:一,在社保經辦網點合署辦公的平安保險視窗辦理,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參保人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或存摺;未成年參保人,需同時提供監護人身份證,賠付金額如需轉賬到監護人銀行帳戶的,請同時提供監護人銀行卡或存摺、關係證明(未成年參保人出生證或戶口本)。二,將前述視窗辦理所需提交資料的電子照片發送到平安保險重疾補充保險理賠電子郵箱進行辦理。

 11種目錄內藥品最高可支付15萬元

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內藥品的費用,由平安保險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藥品目錄》共收錄貝伐珠單抗注射液等11種藥品。參保人需由指定專科醫師判斷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請藥品的支付限制範圍並協助填寫《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使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申請理賠時,參保人需在社保經辦網點合署辦公的平安保險視窗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參保人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未成年參保人需提供監護人身份證;《申請表》;門診病歷資料或出院小結;登記的藥品如涉及惡性腫瘤晚期、腫瘤轉移、基因突變、基因過度表達等支付限制範圍條件的,須有相應檢查報告。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平安保險服務人員電話通知參保人審覈結果。

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藥品目錄》內藥品使用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應由重疾補充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平安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支付,參保人僅需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自費購買《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可到社保經辦網點合署辦公的平安保險視窗申請現金理賠,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參保人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銀行卡或存摺;未成年參保人需同時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賠付金額如需轉賬到監護人銀行帳戶的,請同時提供監護人銀行卡或存摺、關係證明(未成年參保人出生證或戶口本);醫療費用收據或發票及相應明細清單;理賠票據所對應的病歷資料(首次現金理賠的則需提供近6個月的病歷資料)。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重疾補充保險待遇及理賠指引詳細內容,可以登入深圳市社保局官網以及平安保險網站進一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