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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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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貫徹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會議精神,全面完成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和“十二五”醫改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羣衆基本醫療權益,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轉發給你們,並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新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

一、完善醫保籌資機制,穩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20XX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XX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68元,自治區各級財政補助122元),同時個人繳費在20XX年人均不低於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20元。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力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

二、全面推進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按照“新醫改”有關要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已開展此項工作的統籌地區應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指導和監管作用。未開展大病保險工作的統籌地區要儘快組織、認真測算並制定方案,務必於今年五月底將方案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時做好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

三、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衛生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衛生部〈關於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的通知》。各統籌地區要不斷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基金存在風險的統籌地區應認真測算、合理確定總額控制目標,堅持綜合施治,堅持付費總額控制與日常監督並重的原則,促進總額控制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