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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戶籍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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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的戶籍管理條例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蒐集了關於烏海市的戶籍管理暫行辦法,歡迎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烏海市戶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爲適應本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安機關是本市戶籍登記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轄區內戶籍登記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市戶籍登記基本條件爲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以及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具體登記條件。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房屋產權證的住房,所稱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被本市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錄用或聘用,以及投資興辦實業,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不需要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五條 本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出具幹部異地調動、考錄公務員、引進人才等證明材料;房產部門負責出具房屋產權證明;工商、稅務部門負責出具個人投資、納稅等相關證明材料。以上各部門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戶籍遷移管理工作。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登記本市戶籍:

(一)在本市海勃灣區新華街、新華西街、鳳凰嶺、海北、濱河辦事處轄區,在海南區拉僧仲辦事處轄區,在烏達區巴音賽、興達、濱海辦事處轄區購買100平方米以上的成套樓房(含二手房),獲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購買二手房後辦理戶籍登記的,應當在原戶所有人員遷出後方可提出落戶申請。

(二)本市或外地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在本市人才市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允許其本人先落戶後就業。

(三)在本市投資1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4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允許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該企業進階管理人員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能的職工在企業任職兩年以上、按規定參加本市社保統籌兩年以上,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四)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見義勇爲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五)中央、自治區直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在本市的分支機構以及在本市註冊5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招聘或調入的正式員工,允許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第七條 符合下列投靠條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登記本市戶籍:

(一)屬於父母投靠具有本市戶籍子女的,不受父母在原籍身邊有無子女的限制,投靠人應當具有基本生活來源。

(二)屬於夫妻投靠的。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年齡限制。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限於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的情況。

第八條 下列人員戶籍准入申請,由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後,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登記本市戶籍:

(一)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

(二)出國留學回國錄用人員;

(三)幹部異地調動;

(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五)經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試錄用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使用勞動保障部門監製的勞動合同,與用工企業簽訂長期勞動用工合同,實際工作滿三年,透過勞動保障部門書面鑑證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七)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大、中專學歷以及本市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

(八)需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其他人員。

其中(一)至(六)項人員,允許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戶。

第九條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申請遷移的居民,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爲基本條件,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登記常住戶口:

(一)凡在海勃灣城區新華街、新華西街、鳳凰嶺、海北、濱河辦事處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獲得房屋所有權證,並實際居住,允許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登記常住戶口。

(二)嚴格控制逆向遷入本市棚戶區、沉陷區改造區以及農區人口,鼓勵棚戶區、沉陷區改造區以及農區人口到城區居住、就業,並放寬遷移條件。

第十條 市公安局根據本辦法,按照便民利民原則,制定實施細則,規定辦理落戶手續時的具體程序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烏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