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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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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部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的辦法

發佈文號: [銀監會令2010年第2號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72次主席會議透過,現予公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爲,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經營個人貸款業務,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範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覈和問責機制。

第六條貸款人應按區域、品種、客戶羣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制度。

第七條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九條貸款人應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

第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與調查

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覈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收入情況;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

(五)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

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爲主、間接調查爲輔,採取現場覈實、電話查問以及資訊諮詢等途徑和方法。

第十六條貸款人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將貸款調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項審慎委託第三方代爲辦理,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條件。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透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第三章 風險評價與審批

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爲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第二十一條對未獲批准的個人貸款申請,貸款人應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違約率明顯上升等異常情況,對貸款審批環節進行評價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協議與發放

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檔案,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四條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範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範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託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覈實。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人員完成。

第二十七條貸款人應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第二十八條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