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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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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省、市、區委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統一部署和《中共xx區城建黨總支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活動安排,帶着查找物業管理服務中存在的“四風”問題和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維護業主、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羣衆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的目的,透過走訪羣衆、專題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徵求意見建議。調查發現羣衆對xx城區物業管理服務方面存在諸多意見,而體制機制不順、市政基礎設施欠賬嚴重、水電暖等行業未實行終端收費終端服務、物業企業管理行爲不規範等問題已經嚴重製約我區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正常發展,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亟待提高。

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調研報告

一、物業管理服務現狀

調研期間,調研組認真走訪了xx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恆德物業、新地物業、新世紀物業等多家物業服務企業,並深入業主家中瞭解具體情況。3月25日召開了由區住建局局長主持,市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住建系統相關部門負責人、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物業服務企業代表、業主代表共同參加的座談會。座談會上各方就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的現狀、存在的問題、解決的措施、進行了探討。

(一)物業管理機構現狀。xx區2013年4月17日成立xx市xx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覈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物業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物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開展全區物業管理的達標考覈和項目創優活動;負責指導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並進行備案;負責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實際工作中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監管工作、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市房產管理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開展。同時因爲各種原因物業管理服務中心仍直管區屬47棟住宅樓的水電暖等費用的收繳工作、二級管網的維修維護工作。

(二)物業服務企業現狀。xx區城區現有物業服務企業46家,其中:取得《物業企業資質證書》二級資質的1家;三級資質的34家;暫定三級的8家,申請資質3家。共開展物業服務項目123個,服務面積800.80萬平方米,其中託管住宅小區69個,服務面積680.42萬平方米;託管辦公區物業44.56萬平方米;託管商業區物業服務32.63萬平方米;託管其他物業服務項目43.19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10個,佔住宅小區比例的14.49%。現有物業服務從業人員1500人。其中:企業管理人員284人,企業管理人員中持證上崗人員214人,取得全國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20人。

(三)物業管理市場現狀。

xx區物業管理市場經過近年來的不斷規範和完善,現已逐步走向成熟階段。物業管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各種高精技術人才逐步走向物業管理市場。部分物業企業開始探索多元化發展的渠道。舊有的一些管理模式還有待於進一步的提升。

1、前期物業管理所佔比重較大,佔據了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的90%以上。多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由建設單位原職工或親屬擔任負責人,在實際管理執行中主要運營經費靠建設單位補貼運營。

2、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狀況不容樂觀。所調研的企業中,處於正常經營執行的只有5家,其餘皆爲虧損企業。

3、“專”、“精”、“強”物業企業在市場的比重中所佔較小,“雜”、“亂”、“差”物業企業佔據了市場的主導地位,物業服務市場總體呈現出散亂的狀態。物業服務市場中專業的、精幹的、強大的企業只有不到全部的20% ,更多的物業企業只是被動的代收取水電暖等費用,對真正屬於物業公司的`服務項目如環境衛生、小區綠化、公共設施的維護等反而呈現出“雜”、“亂”、“差”的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健全,機制不順。主要表現爲職權不清、機構不全、運轉不暢。

——職權不清。xx市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工作下放xx區房產管理局,但部分職責與權限沒有做到同步下放。xx區房產管理局沒有xx區行政區劃內的房屋產權登記、交易、辦理權限,沒有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收繳,管理和審批權限,沒有物業企業資質的審批權限。

——機構不全。物業管理服務中涉及的面廣、問題多,管理機構存在上下脫節的現象嚴重。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應當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實際中沒有成立相應服務工作機構,沒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不能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行爲做到有效的監管。

——運轉不暢。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成立時間短,人員年齡結構偏大,專業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對全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能力不強。在管理上沒有形成上下聯動機制,缺乏必要的獎勵和制約機制。

(二)市政設施配套欠賬較多。xx因礦設企,因企設市,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於城市總體規劃建設滯後,舊城區大部分房屋沒有歸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物業服務企業,基礎設施嚴重受損,沒有及時維護修繕,房屋無人管理,形成諸多“失管”小區。

(三)物業管理服務政策落實執行不到位。根據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9號令,《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五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經營單位,應當按以下規定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設施設備(業主自行增加的設施設備除外)的維修、養護和更新:

(一)業主終端計量水錶及以外的供水設施設備;(二)業主終端計量電錶及以外的供電設施設備(集中設表的,爲用戶戶外的供電設施設備);(三)業主燃氣用具、連接燃氣用具膠管以外的燃氣設施設備;(四)業主戶外分戶閥及以外的供熱設施設備;(五)業主樓外排水井及以外的排水設施設備,《xx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以該用戶計量器具顯示的量值爲收費依據。終端用戶是指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通信、有線電視等服務的具有最終合法分戶產權的使用業主。水、電、暖、氣等在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管線、網上的損耗由供應單位承擔,不能向業主分攤。上述有關行業,未收費到終端用戶產生的損耗由供應單位承擔,供應單位不得借壟斷行業的優勢,將不合理收費強加於物業服務企業。上述單位向業主或者其它使用人收取服務費用的,可以委託相關物業服務企業代收,雙方簽訂有償服務合同。任何單位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五十八條“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承擔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共用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代爲維修、養護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委託合同,並支付維修、養護費用。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事前通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並及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實際工作中,相關企業單位並沒有按照以上條款執行。

(四)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宣傳不到位。首先,表現在業主的參與程度不高,業主對於物業管理服務採用市場化運作的意識不強。市場化運作管理服務的小區只佔60%的比例。市區企事業單位自建自管和街道社區代管服務的小區仍有很多,部分小區甚至是完全失去管理,而這些小區居住的業主,依賴性較大,總想依靠政府或者企業解決物業問題,對於物業服務市場化運作有較強的抵制心理。其次,表現在業主對於物業服務企業的要求過高,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責權不清,服務內容不明,服務收費依據未公開公示。第三,表現在業主對於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的原則不理解,收繳的物業費沒有按照要求進行開支公示,在業主心中形成了“收費不辦事”的印象。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宣傳不到位直接導致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對立情緒較大,矛盾集中。如安民小區南區雙利物業公司由於宣傳不到位,導致業主與物業企業矛盾加深,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企業運轉困難,服務質量不能保證,導致惡性循環。

(五)物業管理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強。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現有工作人員7名,全部爲工人編制,平均年齡50歲左右,年齡結構偏大,文化層次較低,對於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甚明瞭,不善於運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化解物業管理中產生的問題,依法行政能力不強,依法行政的意識不高。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且人員變動性較大,也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強的現象。

(六)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爲不規範。部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鬆散無序。很少按照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去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絕大多數物業服務企業雖然制定了相關的一系列物業服務規章制度,但是真正能夠落實到位的卻寥寥無幾。物業服務企業普遍面臨的困境是:(1)現行市價發【2008】102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基準指導價標準偏低。(2)物價、人工工資成本不斷上升,與物業的收費標準不對稱,物業行業員工工資無法提高,使物業管理企業留不住人,員工隊伍相對不穩定,員工流動性大,特別是保安人員的流動性更大;(3)老舊小區推行物業管理難度大,物業收費率低;(4)供水、供電、供熱企業職能界定不清,行使不力,服務不到位,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在此方面的虧損較大。

(七)維修資金保障問題有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