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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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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承擔保障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督。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佈房地產開發、交易資訊。

(五)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市級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市容環衛、建設檔案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住房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審覈國家、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審覈國家、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預備名錄、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八)規範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制定、發佈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市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的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資訊。

(九)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爲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爲的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一)承擔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推動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崗位職責

(1)綜合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工作。

(2)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等工作。

(3)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4)承擔資訊、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治、統戰、督查工作。

(5)管理機關財務、物資、計生、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7)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聯繫:辦公室 建設大廈十二樓 電話:2320128

人事教育科崗位職責

(1)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外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2)協同做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和建設行業

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聯繫:人事教育科 建設大廈十二樓 電話:2320221

政策法規科崗位職責

(1)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覈。

(2)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3)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4)負責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

(5)指導住房與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聯繫:政策法規科 建設大廈十二樓 電話:2303003

監察室崗位職責

⑴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

⑵受理和查處建設系統的違紀違法案件。

⑶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⑷受理對市建設局及建設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檢舉;維護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合法權益,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⑸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市建設局黨組、行政領導委託、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繫:監察室 建設大廈十二樓 電話:2323647

建築業科崗位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

(3)規範建築市場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爲。

(4)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5)負責市級管理的建築工程施工招標檔案的備案審查。

(6)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7)負責外地進巖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監管工作。

(8)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臺、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聯繫:建築業科 建設大廈十一樓 電話:2323144

工程建設管理科崗位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管理。

(2)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聯繫:工程建設管理科 建設大廈十一樓 電話:2339133

科技設計科崗位職責

(1)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節能及建設科技工作。

(2)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工作。

(3)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

(4)指導和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

(5)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爲。

(6)指導和管理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7)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聯繫:科技設計科 建設大廈十一樓 電話:2386001

城鄉建設科崗位職責

(1)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市減排的發展規劃。

(2)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減排、環衛、市政公用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3)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4)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

(5)負責省級、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審覈報批有關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7)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

(8)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9)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10)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11)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12)指導市級中心鎮的建設,配合推動城鄉建設統籌工作。

聯繫:城市建設科 建設大廈十一樓 電話:233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