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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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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溪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慈溪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築工程勘察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有關工程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指導與規範設計市場、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造價管理、質量等級覈定及工程諮詢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規劃;指導管理全市供水、供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綜合管理城市給水排水、燈光夜景、路燈設施。

(四)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開展城市配套建設綜合驗收工作;負責住宅區物業管理、;管理房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

(五)制訂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規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六)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的'檔案管理。

(七)承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重要會務、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督辦重要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人事、文祕、資訊、財務、保密、培訓、檔案、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局屬企事業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創建、老幹部服務和羣團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協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作。

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本部門年度資金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調度和平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年度各項資金的預、決算管理、內部審計;配合徵收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配合實施城建項目融資;監督檢查和指導局屬單位和相關社團組織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總工程師室(市建設工程技術合作中心)

負責城市發展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論證;擬訂城市發展階段性建設目標和相關配套政策;編制年度城市建設方案,指導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局承擔的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和工程預決算方案審覈;負責管理建設系統項目資訊,進行歸集、分析和上報;協調或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涉及技術性的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等;牽頭落實節能工作;負責低額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

法規監察科(行政審批科)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擬訂和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審批標準;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覈、許可、審批、服務及相關事項的備案等工作,並定期進行評估;指導、監督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制訂相關產業政策;負責政策性檔案起草和有關配套政策審覈;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和房地產領域行政執法資格審覈工作,管理和監督行政執法證件使用情況;負責依法行政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工作。

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業、市政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發展規劃;規範建設市場,負責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建設招標投標、施工圖審查、監理、質量安全監督與檢測、造價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市政行業各類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的日常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業人員崗位培訓、地方材料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築節能工作監管、新型建築材料產品認證、新技術推廣應用和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鎮村建設指導工作。

房地產業科

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論證、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和竣工交付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參與房地產各類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地產確權登記、轉移、註銷、變更等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白蟻防治、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依法起草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範圍內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專業培訓;負責全市範圍內住宅小區(大樓)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保險金的收繳撥付工作,做好資金使用臺帳和相關檔案工作;負責處理全市範圍內業主、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負責對物業管理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查處。

市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依法制訂公用行業管理實施辦法及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園林綠化、燃氣、污水處理等行業管理、資質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公用行業統計和文字材料上報工作;負責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涉及公用事業的牽頭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公用事業的建設,並負責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彙總、歸檔;負責由公管中心承建項目的安全、質量工作,承擔作爲建設單位的安全質量責任;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規劃,並按市下達的任務實施建設;負責城市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和先進技術、材料、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資料的彙總、歸檔工作;負責由市政工程管理處承建的項目的安全、質量工作,並承擔作爲建設單位的安全質量責任;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