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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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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和建築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和組織我市的城市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城市建設、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申報和下達年度城鄉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新建項目計劃,按照計劃組織推進各項建設工程的實施。

(四)指導並規範全市建設市場;監督實施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措施、制度;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區域供水)、防洪排澇、生活污水處理回用及城市骨幹水系整治、城市供氣、城市照明亮化、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公園)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節水知識普及、節水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節水設施的技術改造工作。

(六)負責制定城市房屋徵收搬遷、房產評估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經濟適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房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及“安居工程”的實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直管公房政策、法規以及直管公房的修繕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宅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評價和房屋拆卸管理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知識的宣傳和白蟻預防工作。

(七)綜合管理城市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計劃與技術經濟措施,組織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十)負責市內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新型牆體材料等建築節能工作及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負責辦理市內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對在市內施工的企業進行年檢;指導各鎮做好對民房建築市場和個體工匠的管理。

(十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在大市場派出駐外辦事處,負責收集和傳遞資訊,管理如皋施工隊伍,爲如皋隊伍提供服務。綜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建築製品企業以及工程檢測、裝飾裝潢企業、園林綠化企業、市政公用企業、工程監理等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協會和學會的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系統內職工的教育培訓計劃,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和職稱申報;組織開展項目經理資質認證。

(十五)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建築企業的財務工作;管理全行業審計、統計和經濟資訊工作。

(十六)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和建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如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會、行政辦公會、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文印、通訊、印章、車輛、保密、接待管理;負責協調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答覆;負責宣傳報導和資訊工作。 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局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系統勞動工資、建設系統職稱評定以及人才開發和職工教育工作。

(二)城市建設科

根據國家工程建設與市政建設行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法律、法規,協助局領導管理並規範全市建設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行業管理,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和安置房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報建的審查;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並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定額、工程抗震、工程質量等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擬定市政建設和安置房建設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管理。

(三)村鎮建設科

擬定村鎮建設發展專業規劃,指導村鎮建設和綜合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和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試點鎮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示範村建設。

(四)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制訂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並組織執行;負責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安排分配;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的推進工作;研究制訂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組織、指導、監督房改方案的實施;負責房改房上市交易、職工購房補貼、公有住房出售等審覈工作;參與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的行爲。

(五)計劃財務審計科

根據國家的財經法規,負責編制、申報和下達年度城建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局資金管理和城建規費的徵收與管理;負責本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建築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城建統計年報、快報和勞動工資統計報表、財務收支統計以及建設工程資金的籌集、調度等工作。做好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參與所屬單位改革方案的制定與報批工作。

(六)法制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對本系統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以及教育培訓,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制定本系統內的依法行政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內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並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扎口管理本系統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審覈本系統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報備工作;協調或承辦本系統涉訴或被複議、理賠等法律事務;負責初審本系統內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負責本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安全生產監督科、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根據國家公用事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城鄉供水、城市排水及燃氣行業;組織供水、供氣和污水處置、回用項目的審查論證、竣工驗收,負責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置及回用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與年檢。

組織對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強對城市建設施工企業和綠化、亮化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八)建築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築企業、裝飾裝潢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的開業審批及資質管理;負責項目經理資質認證、年檢等工作;指導、檢查、督促駐外辦事處工作,爲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負責管理全市建築行業統計工作和經濟資訊工作,定期對數據進行分析,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建築企業安全資格審覈、塔式起重機拆裝資質的審覈及工程檢測、工程監理等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審覈;組織上報市、省、國家優質工程;組織對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和建築製品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檢查、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市內標化現場、文明工地的評選並推薦上報;指導各鎮搞好對民房建築市場和個體工匠的管理;負責對市內建築施工合同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材料、設備、構件、(半)成品的准入管理;承辦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

另按照規定設定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