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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播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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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播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遵義市播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縣中長期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風景名勝區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包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村寨保護規劃、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鎮(鄉)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協調配合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和城鎮雕塑工作;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承擔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

三、對城鄉規劃區規劃範圍內的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核發規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五、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及縣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房維修基金的歸集、監管。

六、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對商品房預售實施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宏觀引導和行業管理。

八、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房屋交易評估、諮詢、經紀機構)、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房屋拆遷企業的行業管理;對全縣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九、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指導、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勘察設計、工程測量、建築裝飾、建設監理、質量監督、商品混凝土及其預製構件等的管理和相關企業、機構及執業人員資質等級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體系建設。

十、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廣使用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總概算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以及後評價工作;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十一、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國家、省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申報和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使用;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資訊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資訊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執行情況分析和綜合資訊發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