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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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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科級,爲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設工程建設工作。

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定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建設、住房保障、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構件、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實施辦法,參與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的擬訂及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依法組織編制城鄉規劃;負責指導小城鎮建設,綜合、協調小城鎮發展工作,參與小城鎮發展經費的計劃編制和管理;協調處理公寓樓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計劃調度、巡查監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備案等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聯合驗收工作。

(四)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建築材料試驗、預製構件、市政管網和建築行業資質審覈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臨時用地、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許可要求和規劃條件予以覈實;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

(六)負責全縣建築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企業、水利工程、電力工程等類別資質的申報、審查工作;指導全縣園林綠化、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物業管理及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申報工作。

(七)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負責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評審和報批工作,指導縣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方案評審和報批工作。

(八)承擔實施工程建設質量標準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從業資格、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監督勘察設計、建築企業、建築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九)指導全縣城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產業的管理;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十)指導城市供水、排水、計劃用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城市排澇等工作;參與全縣的水系治理,指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的實施,推進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城鄉風景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園林綠化企業行業管理,指導縣城區綠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覈報批及其建設管理。

(十二)負責規劃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規劃、建設、公用事業、園林、房地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建、規劃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施工圖審查;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鎮建設相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村鎮的'建設,組織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利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六)負責制定全縣建設人才的培訓規劃,開展職業技術培訓教育,組織和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城市建設資金;彙總編制年度城市建設項目計劃,指導、監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建設經費的使用;對建設工程預(決)算進行初審;指導和檢查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