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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統戰部幹部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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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爲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爲設定的一些制約。爲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爲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區委統戰部幹部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統戰口各單位:

爲加強全系統各方面工作的統籌協調,根據區委檔案精神,現將我係統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做以下規定,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報告對象

(一)統戰口各單位。

(二)各單位正副職領導幹部。

二、報告內容

(一)各單位向區級機關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各單位邀請區級以上領導參加的會議、活動。

(三)各單位組織的由領導幹部帶隊的集體出市開會、培訓、學習等活動。

(四)各單位在工作中發現的帶有全局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

(五)各單位工作中出現的較大失誤或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爲和去向不明的情況。

(六)領導幹部因公因私外出、請假或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療養的情況。

(七)領導幹部參加學會、協會等民間社團組織的情況。

(八)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認爲需要報告的其它重要事項。

三、報告程序

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準備報告的各類重要事項,必須在本單位領導班子內進行通報,再由本單位辦公室以書面、傳真、電話(特殊情況下采用)的形式,分別向統戰部辦公室報告,領導幹部個人重要事項應先向部辦公室報告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各類重要事項的報告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各單位重要事項的報告程序

1.向單位報告的'重要事項應首先向分管的本單位領導報告,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如需要以單位名義向區級機關報送的重要事項,應到部辦公室或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需要有關部門掌握情況或協調解決、處理的重要事項,如違法違紀行爲、集體上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等,應在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的同時,向部辦公室報告。

3.各單位自主安排的重要事項、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應提前7天向部辦公室報告,經部領導審批同意後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實施。

4.各單位被動安排的重要事項,應在得知後立即報告。

5.重大突發性事件、事故,應在得知後並及時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立即報告。

(二)領導幹部個人重要事項的報告程序

1.領導幹部請假類重要事項的報告程序

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外出請假,需填寫區委組織部印發的《各部門、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請假審批單》、《各部門、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重要事項報告單》和《外出情況說明》各1份,並提前1周將以上材料送區委統戰部部長同意審批後,再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2.領導幹部其它類重要事項的報告程序

各單位正副職領導幹部需要報告的其它類重要事項,統一向部辦公室報告。

四、監督和管理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和認真執行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將落實報告制度的情況列爲支部民主生活會和工作述職的重要內容。

(二)報告要如實反映情況,領導幹部個人的有關重要事項須提供必要的證件或證明材料,不準弄虛作假。

(三)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有重要事項該報告而不報告或遲報、漏報的,統戰部將給予通報批評教育,並視情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