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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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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制度

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制度1

一、幹部人事檔案室管理規定

(一)幹部人事檔案室是學校的`機要部門之一,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遵守“工作人員守則”、嚴守機密;切實加強人事檔案室的防火、防潮、防盜、防蛀、防高溫等管理工作,確保幹部人事檔案的安全。

(二)非校檔案館的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人事檔案室;非人事檔案室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人事檔案庫房。

(三)因工作調動、升學等原因需轉遞幹部人事檔案的,應按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規定轉遞,不得由個人攜帶。

二、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借用)規定

(一)校內各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一般幹部、工人的人事檔案,應由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祕書前來查閱;機關部門應由本單位負責人或祕書(必須是黨員幹部)前來查閱。各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本單位科級以上幹部檔案的,還應填寫《查閱(借用)幹部檔案審批表》,並由校組織部門審批後,方可查閱。

(二)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因幹部任免考察、工作調動、工資調整、案件審理等工作需要查閱(借用)幹部人事檔案的,可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經辦人員(必須是黨員幹部)前來查閱(借用)幹部人事檔案。

(三)各單位指派人員查檔,應說明查檔理由和要求,並履行登記手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方可提供相應的檔案材料,對不屬於查檔規定的人員或查檔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四)任何人不得查閱、借用本人及其親屬的檔案材料。除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外,其它單位沒有特殊情況的,未經批准原則上不得查閱外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材料。

(五)幹部人事檔案原則上不外借,查檔人員應在閱檔室內查閱。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因特殊原因,確需借用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應說明理由,經檔案館領導同意後,並履行登記手續,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週。在借用期間不得擅自將檔案材料轉借他人,歸還時,須由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根據目錄當面覈對。

(六)查檔人員若需摘錄人事檔案中的部分內容,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要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材料。對可提供材料的,摘抄的內容應由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覈對並簽註意見後,方可帶出檔案室。查閱(借用)幹部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拍攝、複製檔案內容。確因工作需要,應徵得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同意,由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提供複印件。

(七)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摘抄件、複印件,應經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簽註意見並加蓋“幹部人事檔案材料證明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八)校外有關單位來我校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必須爲縣、團級以上的組織人事部門,查閱單位應持《查閱幹部人事檔案審批表》,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或“行政介紹信”的不予受理。查檔人員應爲中共正式黨員,一般應有兩人以上在場。

(九)查閱(借用)幹部人事檔案時,要愛護檔案材料,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塗改、圈劃,不得撕毀、抽取、撤換、污損檔案材料;凡未經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審覈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未形成的正式檔案材料或未經審覈歸檔的其他材料裝入檔案袋內。

(十)查閱(借用)檔案人員應遵守有關規定,嚴守祕密,不得將檔案材料的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向外散佈。

(十一)嚴禁任何個人私自儲存他人的人事檔案材料,對違反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在檔案材料的形成、管理、查閱、借用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祕密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中與本規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制度2

一、查借閱單位應填寫《查借閱幹部檔案審批表》派2名中共黨員按照借閱幹部檔案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得越級查借閱幹部檔案。

二、檔案管理單位,要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麼材料。

三、只允許查閱批准查閱的內容,查借閱單位或個人需要摘抄、複製檔案內容的,必須經檔案管理單位同意後才能摘抄,複製。

四、查借閱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有關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污損檔案材料,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犯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屬於假公濟私者,按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處理。

五、任何個人不得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六、除幹部死亡撰寫生平材料需要外,幹部檔案一律不外借,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須借出使用時,要經檔案管理單位負責人批准,限15天內歸還,借用期間不得擅自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