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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幹部考勤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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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區幹部考勤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社區幹部考勤制度範本

爲進一步增強居支兩委人員的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維護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結合社區服務中心及各居委實際,現制定《楊柳社區支居工作人員考勤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執行範圍

支居“兩委”人員、綜治協管員、公益性崗位人員、網格人員、勞動保障協管員、計生協管員(以下簡稱支居工作人員)。

二、考勤制度

(一)請(銷)假審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員凡需請假者,須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請,自下而上,逐級審批的程序進行。

(1)1天以內(含1天)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請假;

(2)2天以內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繫居委領導審批,並報社區綜合辦公室備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繫居委領導籤批,報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並報社區綜合辦公室備案;

(4)社區組織的政治學習及各項活動要求參加的一律不準請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需請假的`,須經聯繫居委領導、社區服務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參加。

2、凡外出離開本市(含節假日)的人員,要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聯繫居委領導籤批,報社區黨委書記或服務中心主任審批,並報社區綜合辦公室備案,經同意後方可外出。

3、緊急情況下未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事前須向支部書記、聯繫居委領導分別進行電話告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4、假期結束後要及時到社區綜合辦銷假,如需續假的,須提前告知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聯繫居委領導,經同意後方可續假,續假的天數按事假規定執行。

5、社區綜合辦負責印發《考勤表》,並建立請(銷)假登記臺賬和考勤督查登記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須進行登記。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縣級醫院由醫師出示證明,經審批後,方能休病假;病假連續超過10天(含10天),需報社區按標準審批備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員處理私事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日,如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應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居委支部書記或居委主任、聯繫居委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事假3天以內不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事假超過10天,按在崗時間計發(法律規定的節假日除外);曠工扣發標準爲一天200元,當月累計曠工3天扣發全月生活補助或工資;每次遲到超過半個小時,每次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20元;早退按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生活補助或工資100元。

三、管理規定

1、各支居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做到不脫崗串崗,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提前打招呼,並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負責,每天至少考勤兩次,明確專人負責考勤,次月2日前(節假日順延)將考勤表交綜合辦公室。

3、凡參加市、區、社區組織的各類學習和活動,無論是正常工作時間,還是節假日及八小時工作日以外,要求全體人員參加的都必須按時參加,由綜合辦按出勤、遲到、早退、病事假等情況認真登記,嚴格考勤管理。

四、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