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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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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5篇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1

安全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爲了切實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自的責任,特制訂制訂。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以班爲一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爲區域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範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上報。安全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彙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則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採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鬆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2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羣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爲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症不及時報告並採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3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於泰山”,本着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範“四到位”。爲更好地做好小學安全工作,特制訂小學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爲小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編印小學安全工作職責手冊)

二、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範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爲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小學將追究其責任,並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後果。(制定師德問題處罰制度)

三、各年級組長、學科組長是各年級和學科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室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等的管理。如因由於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於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五、小學後勤部門必須對小學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設備、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因未及時彙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德育室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班主任教師、值周教師、生活部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檢查,認真做好課間、午間、放學的巡視、值周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對於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爲班主任和在崗值周教師。

七、加強小學飲食衛生管理,對由於飲食安全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小學將追究管理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於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小學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小學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4

一、對於嚴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的有關規定,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根據其失職、瀆職情節輕重,由學校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三、學校對具備下列情形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實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有個人或組室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安全事故;

2、在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中,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按照學校安全制度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

四、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人或組室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學校在局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30日內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於一次事故導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或者1人至2人重傷,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到1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和行政處分;

六、對於一次事故導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輕傷,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到49萬元之間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撤職的行政處分;

七、對於一次事故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發生部門的個人或負責人,給予撤職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在安全事故發生後,部門或個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或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配合或者阻繞、干擾事故調查的,對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九、對於玩忽職守,一再違反學校安全制度,導致事故重複發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從嚴處分。

小學安全責任追究制度5

依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和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泥小安全文明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校長爲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思路清晰,各部門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定期召開安全文明校園領導小組會議,商討佈置相關工作。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相關管理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分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校內作適當的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2、學校到校長爲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全校的校園安全文明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管理規範,督促各部分負責人做好相關工作,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並時常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校園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3、學校德育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行爲規範教育,行偏生幫差工作,校內傷害事故預防,安全文明教育宣傳,常見病和其它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等。

應該做到: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檢查、反饋、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4、學校總務處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學生的食品,飲水衛生,學校體育設施和其它硬件的安全,學校危險品的保管和使用,校辦廠的安全等相關工作。

應該做到:工作重視,思路清晰,責任明確,定期進行檢查,反饋和整改。一旦發生校園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確應擔負相關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5、學校相關崗位如門衛、食堂負責人、設施維護人員、實驗室管理員、各年級組長、教務處負責青保的同志等,應該嚴格遵照自己的崗位職責,做好相應的安全文明工作。

經常檢查管轄區內的設施,操作流程,學生身體情況等,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上報一切事故隱患。一旦發生事故,確應擔負管理責任的,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玩忽職守,情節嚴重的,依法擔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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