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

學問君 人氣:2.92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責任追究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責任追究制度

責任追究制度1

第一條 責任追究制內容

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制度,給國家、集體、羣衆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的;辦文辦事超過規定時限、扯皮推諉、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受到羣衆投訴和上級批評的,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行政和經濟責任的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範圍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刁難服務對象的;

(三)在無不可抗拒因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定的時限內辦理有關工作的;

(四)用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報”、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損害羣衆利益的;

(五)其他違紀違規的。

第三條 責任追究辦法

對觸犯上述責任追究範圍的行爲,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因工作過錯、過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責任。

(一)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

1、上班時着裝不整,言行舉止不得體的;

2、工作人員離開本工作崗位未寫明或交待去向的;

3、首問責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態度粗暴的;

4、承辦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前來辦事羣衆有關辦事政策、法規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並故意刁難的;

5、來單位辦事,手續齊全、又符合規定,應及時辦理而不辦理的;

6、來單位辦事,一時不能辦理,應告知辦結時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7、使辦事人有較大合理意見的;

8、工作中出現一般性差錯的;

9、未按規定時限完成辦文辦事任務,但能在第一次催辦期限內完成的;

10、對下屬管理不嚴,造成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制度的相關領導

(二)有下列行爲之一者,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或免職:

1、無故曠工、不遵守上下班紀律和請銷假制度,致使正在辦理的事項被耽誤的;

2、業務水平低,辦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3、第二次催辦後,仍未按催辦要求完成任務的;

4、辦文辦事質量低,差錯較多或出現嚴重差錯,造成損失和較大影響的;

5、不執行有關制度,經批評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行政,辦事推諉,冷落、刁難服務對象的。

(三)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滯留公文或申辦資料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2、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機密,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3、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差,多次受到投訴的;

4、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5、濫用權力,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6、不文明行政,態度特別惡劣,侮辱、打罵服務對象的;

7、搞部門、小團體及個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

8、失職、瀆職,用權謀私、假公濟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吃拿卡要報”等損害服務對象利益的;

9、主管領導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工作人員發生違紀違規等行爲熟視無睹,不作處理,甚至隱瞞、包庇、護短、說情的。

責任追究制度2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誰負責的工作誰落實並承擔相應責任。

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二、責任追究的範圍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三、責任追究的內容

1、對縣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動腦子,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者。

2、年初簽定的黨建經濟責任狀中目標責任沒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義甚至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

4、對上級擺不正位置不服從領導,對平級或下級不能聽取不同意見,不願接受監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學決策,工作隨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觀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實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羣衆意見大,造成上訪或出現其他嚴重問題的。

四、責任追究的措施

1、責令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落實工作不到位,由上級分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2、誡勉談話。凡思想、工作、生活、領導作風均存在一定問題,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羣衆反映較大者,由組織上進行誡勉談話。

3、黃牌警告。連續兩次以上不服從上級分管領導的批評指正:工作中對政策把握不準,又不能科學、民主決策,造成較大工作失誤的,要在幹部大會上通報批評,給予黃牌警告。

4、調整工作崗位。對各項工作落實不力,在各個業務部門考覈中排名最後的單位領導要堅決調整其工作崗位。

5、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觀上不努力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單位領導,要視情況採取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的懲罰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項工作的落實都要和年終的考覈相掛鉤,落實以上措施,一般應該遵循下列程序。

2、對領導幹部的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覈評價,依據考覈結果確定追究責任對象。

3、聽取被追究對象的申辯

4、需要調整的幹部報縣委常委會討論後,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5、由主管領導和組織、紀檢部門負責與被追究對象進行談話。

6、履行相關的手續。

六、安排與使用:

1、對調整後的幹部按新的職務和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調整後的幹部,如果工作成績突出、作風轉變、在新崗位上表現突出的,可以建議縣委重新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