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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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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落實《紫河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做到宏觀有人管,微觀有人抓,嚴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工作的領導、消防基礎設施設備和消防宣傳教育的所需經費的配置由校長負責,檢查、督促個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2、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負責。

3、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單位法人總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①、班主任負責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級辦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級組長負責。

③、廚房消防安全由廚房工人負責。

④、微機室、多媒體教室、遠程教育接收室由寧志勇負責。

⑤、實驗保管室由(化學)、(物理)負責。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住校管理員負責。

⑦、教師寢室由教師本人負責。

⑧、各基點校由負責教師負責。

4、責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違規操作、責任心不強引發消防安全事故的,將追究責任:

①、一般輕微的事故(只造成校產輕微損失,無人員傷亡)責任。賠償經濟損失,扣師德考覈分4—10分,不能評先進,評優。

②、校產損失較大,有人員出現傷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人應賠償校產損失和大部分醫療費用。師德記0分。當年不評優、不能晉級,考覈按不合格論。

③、校產損失較大,出現人員傷亡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責任人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並由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