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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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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1

一、安全責任範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執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鍊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爲安全責任範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爲: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範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覆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問題。

(4)彙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後,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並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爲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爲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爲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爲直接責任人。

7、一週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門衛保衛爲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爲: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爲: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爲: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範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範圍的安全工作,若需採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係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教研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繫,並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後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牆、固定設施、水電、電杆、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記錄,保證夜晚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並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於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採購或爲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集會、做操應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爲單位排隊進場,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一)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2

爲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追究等次:

罰款、行政處分、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程序及要求:

1、事故發生後,教職工和相關部門在及時處理的同時,還要及時上報學校主要領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並應當積極配合,協助事故的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

2、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班主任會同村小領導協調處理;學生羣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中心校安全領導小組進行處理。

3、學校按有關規定程序和時限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故追究範圍(在校期間)

1、溺水事故。

2、火災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

4、交通安全事故。

5、財產損失事故。

6、使用電器出現的安全事故。

7、觸電事故。

8、煤氣中毒事故。

9、上課、實驗、勞動出現的安全事故。

10、其他安全事故。

五、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自習課、活動課無人管,追究相應任課教師責任。

2、上課學生缺席,科任教師沒有及時向班主任反映和查找缺席原因等而出現的學生失蹤或在外發生的安全事故,追究該科任教師的責任。

3、學生連續缺課、曠節,班主任沒有及時與家長聯繫,又沒有向學校反映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老師的責任。

4、沒有定期組織班級學生學習安全常識和進行安全教育,大型活動不認真組織,不到場或中途不在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老師的責任。

5、學生實驗、實習電腦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追究該科任老師和管理員的責任。

6、未經學校同意,班級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各種活動,或未經學校同意參加某些活動,由於組織者失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老師責任。

7、體育課,老師不按要求上課,隨時離開、放任自流、組織看管不當,器械使用不當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追究體育教師的責任。

8、由於校舍、圍牆、固定設施、樹木等倒塌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9、因忽視未及時檢查桌凳、門窗、電源、電器、無定期對重點防患場所進行檢查,整改而造成傷害,追究總務主任、後勤組長責任。

10、校外人員車輛隨意進出校門,未嚴格履行門衛制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門衛責任。

11、學生食物中毒或出售毒變食物、過期食品,追究承包者責任。

12、學校財產被盜,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13、因體罰、變相體罰、工作失職而造成學生傷害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14、辦公室發生火災,追究校長責任;教室發生火災,追究班主任責任;倉庫水房等地發生火災,追究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責任。

15、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在場人員沒有及時組織救和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6、教師因上課遲到,中途離開課堂,提前下課,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追究該節課任課教師責任。

17、學校財產因管理不嚴而流失,追究有關管理人員和門衛責任。

18、檢查人員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相關檢查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