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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轉遞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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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在經歷了相當長的發展後,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管理模式與方法。接下來有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人事檔案轉遞的制度,希望大家喜歡!

人事檔案轉遞的制度

1、接到有關幹部的任免、調動檔案或領導指示後,要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2、轉出的幹部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並按《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要求,整理裝訂成冊,一次性轉出。

3、轉遞檔案必須詳細填寫《幹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並與檔案一道密封,加蓋密封章。

4、轉遞檔案必須透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黨員幹部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幹部本人自帶。

5、檔案轉出後,必須在檔案花名冊上註明何年何月轉往何處,以備查考。

6、接收單位應及時催要幹部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要立即退回,並限期在10天內整事好後再報送。對收到不屬於管理範圍的'幹部人事檔案,要立即退回原轉出單位。

7、對接收的幹部人事檔案進行認真檢查覈對,確認無誤後,在回執上簽名蓋章立即退回。若發現缺少材料,應在回執上寫明。逾期一個月未退回執的,轉出單位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8、對接收的幹部人事檔案,須認真登記、編號,及時入庫。

9、幹部調配、任免工作等部門應將幹部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幹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並建立必要的聯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