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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醫院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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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醫院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市人民醫院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責任追究制度

醫療衛生行業關係着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體現着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多年來,我院十分注重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絕大多數醫務人員都能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救死扶傷,勇於奉獻。但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也出現了收受藥品、回扣、收受“紅包”等不良現象,爲嚴明紀律,嚴格管理,對違紀者按照已經明確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各種名義接受回扣、禮金。拒收不成者,要及時報告,上交醫院監察室。

2、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和其他饋贈。難以謝絕的必須於規定時間內上交醫院監察室,由監察到退還或作妥善處理。對愈期不報告、不上交的,視同收受處理。

3、嚴禁對藥品使用,儀器檢查,臨牀檢驗及其它特殊檢查等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鉤。

4、嚴禁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

5、醫院內部一切財務收支由財務科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小金庫”。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管理和醫務人員,給予通報,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行資格和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實行科主任負責制,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科室追究科主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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