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依法加強對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司法保護-談最高法院網絡著作權

學問君 人氣:4.98K
依法加強對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司法保護-談最高法院網絡著作權
近幾年來,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了不少涉及機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其中以著作權糾紛案件居多,且審判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適用也較爲突出。一些題目不但在學術界和司法界引發討論,在生活中也經常成爲人們關注的熱門。
  由於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立法較早,實難適應對近幾年涉及飛速的網絡業著作權保護的實際要求,一些網絡傳輸權等重***律題目缺乏規範與定位,而且也缺乏可操縱性強的具體法律規定。這種狀況對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著作權人的正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出於審判工作的需要,社會和界出於保護知識產權的願看,積極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彌補相關法律的不足,以應適用法律的急需,併爲全國人大網絡立法積累經驗。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交流中,如何因應網絡技術發展,爲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提供切實有力的司法保護,也成爲重要的交流和共同的課題。
  這些情況,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自1999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開始重點調查北京等地法院審判涉及網絡的著作權糾紛案件的情況,並對相關的題目進行研究。經過一年多的調研,在地方人民法院審判經驗,鑑戒國外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實際作法,廣泛聽取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行政執法、立法機關以及地院法官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起草了審理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的司法解釋稿。後又經多次研究推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00年11月討論透過。
  本司法解釋以民法通則、著作權法以及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爲依據,對涉及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中需要解決又有把握解決的題目提出處理意見,以解決審判實踐的急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題目司法解釋的內容,涉及了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品數字化和網絡傳播後的著作權回屬、侵權行爲的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以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等。現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正確審理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談幾個題目,也算是對該司法解釋的一些主要內容作一說明。
  一、關於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的訴訟管轄題目
  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仍然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實施網絡侵權行爲必須透過計算機設備的特點,司法解釋規定侵權行爲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
  侵權行爲地的界定是確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題目的難點,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涉及網絡的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題目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網絡服務與對網絡的使用具有無國界性等特點,使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侵權行爲地的界定非常複雜。不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已經多次碰到了這一題目。例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審理瑞得(團體)公司訴宜賓市翠屏區東方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過程中,被告以北京市海淀區並非侵權行爲地爲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一、二審法院以被告實施侵權行爲必須接觸原告所在地的服務器爲由,認定北京市海淀區是侵權行爲地,駁回了被告的管轄權異議。對此資訊產業界和知識產權界意見紛紛。
  本司法解釋第一條結合網絡的特點對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規定。首先,此類案件的管轄,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9條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這是確定管轄的一般原則,任何類型的案件都不宜突破;其次,根據實施網絡侵權行爲必須依靠計算機硬件的特點,對侵權行爲地作出規定,即侵權行爲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此外,鑑於網絡本身的特點,在網絡上經常會碰到難以找到侵權行爲人,或行爲人的住所地和侵權行爲地均在國外等情況,如僅規定上述兩點,對保護著作權不利,因此進一步規定: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