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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題目及其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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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題目及其路徑選擇
摘 要:民營的內部審計工作爲促進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審計工作還存在很多。文章透過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題目進行,提出了相應的救治措施。  隨着民營企業的迅速發展和壯大,企業內部的審計已成爲民營企業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治理,進步經濟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於民營企業自身的侷限性以及面臨的制度、政策和環境等題目,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在執行中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題目。  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產生及其存在的題目  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內部審計大多不被重視。它真正來源於企業生存、競爭與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十五大之後,隨着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重視,民營企業不斷髮展壯大,在這種情況下完全依靠個人的能力和家族成員來治理的難度在不斷增大,所需處理的事務遠遠超出治理者本人或家庭成員所擁有的經驗和知識預備,隨着治理層次和經營業務的日趨多元化、複雜化,經營地點日趨分散化,民營企業的所有者一方面已經不能像過往那樣直接對經營情況進行經常性監視檢查,同時伴隨着企業團隊中忠誠程度的遞減,資訊扭曲程度的不斷進步,欺詐交易不斷髮生:另一方面由於治理中對外聘職業經理人的納用,假如工作上造成損失,很可能難以補救。在此情況下,民營企業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便因需而生。,固然大多數民營企業根據工作的需要開展了內部審計工作,但從整體上看,還存在很多題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及工作不到位。由於民營企業是否需要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國家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和明確的規定。所以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如何操縱進行,缺乏現成的準則指導。所以內部審計全被一味的理解爲差錯糾偏、堵塞漏洞,把被審計的對象看成是自己的“敵人”,很少以積極的方式提出題目、分析題目和解決題目。另外有些民營企業,根本不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以爲企業是自己的,財產是自己的,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不是與自己作對嗎?還有一些民營企業固然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審計機構和審計職員由於經常被民營企業負責人隨意撤併和更換,實際上使審計工作處於癱瘓狀態。  2.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不公道,審計工作缺乏主動性。內部審計機構必須獨立設立並受到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但是現在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領導體制五花八門,有的直屬廠長經理,有的直屬總師,也有的與財務部分合二爲一,受財務負責人的領導,這種內部審計領導體制很難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部分內部審計工作往往需要上級部署,自己很少主動開展工作,所以直接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3.民營企業內部審計職員素質不高,審計手段落後。我國民營企業大都採用家庭治理模式,審計工作作爲核心部分更要有業主支屬主抓。這種治理模式嚴重製約了審計隊伍的人才開發培養和更廣泛的擇優選聘,造成職員素質差,結構比較單一,缺乏專業技術工程技術、物資治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另外,固然資訊和通訊技術在各個領域不斷推廣,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職員對會計電算化還不太熟悉,很多審計工作還停留在傳統手工查賬的基礎上,造成效率低下,正確性差,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4.民營家族式治理模式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制約。民營企業大多依靠以“血緣關係”爲紐帶的家族網,靠家族的凝聚力逐漸起來的,往往用治理家族事務的治理企業,企業的命運實際上與家庭的利益***在一起,治理制度中過分揉進了親情的`因素,削弱了企業治理者的制度意識,部分職員憑藉特殊身份破壞企業規章制度的現象比比皆是,而且極爲嚴重。內部審計部分的職員也由家族成員構成,素質不高,在審查時往往顧慮血緣關係,不能正確反映甚或背離企業目標,時有損害所有者利益的行爲。因此,家族式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