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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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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摘要:可持續發展作爲一種新的科學的發展觀,已經深入到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森林資源和林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嚴峻狀況,要求我們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到林業建設的制度、政策、法律等各個層面,構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法律體系,從而實現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林業 可持續發展 森林資源 經濟效益 生態效益

  一、 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義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的領導之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想聯合國提交一份題爲《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在報告裏提出了我們應致力一條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的發展模式,並且對可持續發展作了明確的定義:既滿足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生態的可持續發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所謂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是指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條件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的生存離不開一定的自然條件,而自然條件的優劣往往又會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影響。
  二、 林業的定義及目前我國林業的發展狀況
  所謂林業,是爲進行森林經營組織起來的,以進行木材、林產品生產和保護性資源經營並以後者爲基礎的基礎產業和公益事業。 森林經營包括森林的採伐與更新、森林保護(含病蟲害防治與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撫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動。
  我國的林業發展經歷了三個發展時期,第一個階段是林業的初期發展階段,(1949-1978),即傳統林業發展階段。這是爲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大量採伐原始林的過程。第二階段是林業發展的探索階段(1978-1992),這一時期的核心活動是在集體林區和其它非國有林區進行“林業三定”:穩定山權、林權,劃定自留山,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但由於對改革的目標認識不足,林業改革的進展,遠遠落後於其它部門,迄今未走出一條可行之路。第三階段始於1992年,受世界環發大會和國際林業轉軌的發展態勢以及我國環境惡化的現狀的影響,我國的林業邁向新的發展之路,但這一過程很漫長。特別是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一般說林區多在山區,而這些地區也是經濟上最貧困的地區。因此,基於經濟的誘惑,各地破壞性掠奪式採伐利用仍時常發生。這一時期的林業的發展必須落實到林業的科學經營上。否則,再像過去幾十年只知道造林、採伐而不知道森林經營,最終將葬送林業的.發展。這也就提出了兼顧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可持續發展的林業經營模式。
  三、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及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含義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環境發展大會上提出的,這時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到各個方面,我國也已把此定爲國策之一。當前世界各國都在研究和判定林業可持續經營的標準和指標體系,我國的林業工作者也參與了這一活動,有關方面也提出了八大標準和66項指標,對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涵義,實質表現在三個方面:⑴經濟能力,即能源、資源、資金和資訊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長率,人均收入、資源儲量、資本可替代性等;⑵社會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質、公共意識、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會公平性、社會穩定性、體制合理性等;⑶生態支援力,即生態自我調節力、生態還原力、資源承載力、環境資源等。
  (二)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我覺得主要應作以下幾個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發展林業。我認爲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發展,因爲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與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那麼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證資源與環境的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爲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