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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教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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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存在的問題

高等學校教師教學論文

1.評估指標的設定不科學

我國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指標設定不合理主要表現爲區別度小、全面性弱、可操作性差。區別度小是指不同學科、專業背景以及自身特點、需求等不同的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的指標趨於類同,不能反映彼此之間的差別;全面性弱是指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的指標往往只側重高校教師教學績效的某個方面,不能全面、立體地反映高校教師教學工作的實際;可操作性差是指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指標設定不具體、模糊,內容過於寬泛。這會影響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參考性。

2.教學績效評估作用不明顯

我國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的作用並不明顯。教師教學績效評估往往被作爲一種獎懲性手段,其結果往往和職稱評定、晉升、獎金等直接掛鉤。教師教學績效評估的教師管理功能得以強化,而激勵教師更多的投入教學、改進教學以及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等諸多各重要的功能往往被忽視。這就導致高校教師往往也認爲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對個人發展、教學改進和提升的作用不大,對教學績效評估不予重視。加之科研導向考覈標準的影響,我國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的作用更加弱化。

二、針對目前高等學校教師教學績效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對策

1.重視對考評中教學數量和質量的均衡

高等學校教師的教學績效內容不僅僅侷限於對教學內容、教學時間、教學成果的客觀統計數據,也應該考慮教務系統外部專家和作爲教學對象學生的主觀評價。考評結果也從某個側面也體現了地方普通高校教學工作的數量、質量、水平。因此,應構建一個富有彈性的教師教學考評機制:首先,將教師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任務和工資待遇、崗位調整、晉升職稱相掛鉤。其次,對涉及較爲複雜的部分學科研究項目,可適當推遲考覈週期,不僅能夠解決研究動力不足的制約,也能充分激勵教師進行大量原創性的成果研究。

2.突出教師在教學績效考評中的主體地位

在教師教學績效評價過程中,應發揮高校教師的主導作用,將被動考評轉化爲主動考評,以實現績效考評的激勵性和創造性。由於在教師教學績效考評中,教師既是評價客體更是參與評價的主體,在教師績效評價後,透過評價結果的反饋不斷改進教學質量和業務能力。地方普通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考評的真實性、有效性、科學性,取決於高校教師的評價主體地位和意識的不斷提升。教師主體地位的體現,不僅在於教師參與教學績效評價指標的'設計,並且也要全程參與教學績效評價的具體實施環節。

3.建立一套綜合性的教學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地方普通高等學校人力資源績效考覈與評價管理的現代化建設,必須有賴於一套系統明確的教師教學績效評價體系,地方普通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考評的核心目標,就是要透過對教師的績效考評,提高學校教學指標水平。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必須全面、真實、準確、客觀地體現教師教學的工作任務、教學內容、課程要求,但不能脫離地方普通高校的現實情況。充分發揮高校教師教學績效考評中的民主性、參與性,使教師全面參與教學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和評價標準確定,建立一個達成多方共識的教學績效考評體系和標準。

4.克服重評輕改傾向並重視考評結果反饋

對地方普通高校教師教學進行績效考評,應該明確教師教學的事實依據及表現合格與否。很多高校行政管理者不進行教學績效的考評和反饋的主要原因,則是爲了減少或防止不合格教學評價結果的產生,因爲定性的考評都具有主觀性因而沒有明確的說服力和準確的數據證據。只有教師明確教學績效目標並進行教學事後檢查,才能掌握哪些是不符合教學要求、哪些是過度開發的教學績效,並對症下藥進行及時改進,這纔是一項系統科學的教學績效考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