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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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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我國須逐步開放債券市場,在市場準入方面相應做出一系列承諾,其中包括:加入3年後,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從事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等。由此可見,逐步加大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度是現實的要求。但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工具單一,缺乏創新,還處於發育形成階段,而且結構不合理,國債佔市場份額的絕大部分,債券和債券只佔很小的一部分。聯繫我國具體情況,在入世的前提下,與其開始大力我國的金融債券市場,不如將已具規模的國債市場做大做強,以適應加入WTO後債券市場所面臨的嚴峻挑戰。

國債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一、發展國債市場的作用

完善和發展國債市場,不但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可以有效地國民的執行,具體表現在:

第一,國債的計劃發行是保證政府增加公共投資支出的必要基礎。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表現爲有效需求不足,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從各方面刺激需求,在民間投資需求和居民最終消費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增加政府公共投資支出,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提升需求水平,促進經濟的穩定與增長。而在我國的情況下,依靠提高稅率以增加財政收入顯然是不可取的,公共投資支出的增加只能以增發國債爲基礎。

第二,發行國債可以有效利用國民經濟儲蓄剩餘,促進經濟增長。當一國經濟增長由過熱轉向平穩時,速度的下降將產生國民儲蓄剩餘。充分利用國民儲蓄剩餘,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途徑。前幾年,我國出現了儲蓄餘額隨社會投資需求的下滑而大幅度增長的現象,這必然要求政府擴大財政支出以刺激經濟增長。巨大的政府公共支出需求與日益增大的國民儲蓄剩餘形成明顯的反差。這在客觀上也要求透過增加國債發行調動剩餘儲蓄,促進儲蓄與投資均衡及充分就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國債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有效執行的必不可少的操作手段。一方面,政府作爲債務人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國債可以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實施宏觀調控;另一方面,國債作爲一種有價證券,是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的惟一工具。中央銀行透過在二級市場買賣國債,可以調節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進一步調節貨幣供給,影響宏觀經濟。

二、國債市場存在的問題

1、國債市場缺乏長期的基準利率。所謂基準利率,即多種利率並存下起決定作用的利率。近來我國發行的記賬式國債大多數是浮息國債。浮息國債是在中央銀行制定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多少個基點,透過投標機制來形成浮息國債利率。也就是說我國還沒有長期固定的基準利率。由於沒有長期固定的利率,在我國債券市場上很難收益曲線。

我國之所以沒能連續發行固定利率的長期國債,主要原因是要使發行者的成本最小化。目前,我國利率水平已達低點,債券發行者(財政部)要使當期(本年度)成本最小化,發浮息債券是最佳選擇。但要使發行者在整個債券服務期的成本最小化,則固定利率債券是必不可少的。發行固定利率長期債券的本年度利率肯定要比浮息債券的本年度利率高,但考慮整個債券服務期(比如10年)就不一樣了。現在發行固定利率的債券,可在未來10年鎖定較低的利率,可能使整個債券服務期的發行者成本最小化。同時,發行固定利率的長期國債,還會帶來巨大的'外部效益,使將來發行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品都要以國債利率爲基準利率,可以清晰地計算收益曲線。

2、國債市場處於被分割的狀態。我國現在存在着銀行間國債市場、憑證式國債買賣場所(銀行櫃檯)和證券交易所國債市場,這幾個國債市場處於被行政分割的狀態,帶來了國債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不一致:交易所場內機制是集中撮合來形成價格,其效率較高,用很少的債券可以做很多回購;而銀行間債券市場則採用詢價交易系統。在這種體制下,參與者無法根據需要自由選擇市場進行交易,以及自由地從一個市場過渡到另一個市場,這必然會帶來套利和投機的機會,加大市場價格風險。

3、國債市場的託管支付清算系統相對落後。中央國債公司託管的債券已超過13000億元,上交所、深交所原來也都託管了債券。雖然從單個市場來看,上交所託管支付清算系統是相當有效的,但是如果將上交所、深交所、銀行間市場統盤考慮,我國的國債託管支付清算系統還需改進。這主要表現在託管、轉託管和支付清算系統的連接相對落後。從現實情況來看許多風險和問題恰恰是發生在託管和清算環節上,因此我國需要的問題應該是如何控制風險,如果沒有安全、有效的託管支付清算系統,國債市場絕對是不健全的。

三、發展我國國債市場的對策

當前,國債市場的有限開放已在逐步實施之中,外資商業銀行在華分行基本都已被批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交易。兩市場的完全對外開放的時間表則取決於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時間安排,這可能會給我們再留下數年寶貴的時間做好相應的準備。在這段時間裏,我國已經採取了相應政策以促進國債市場的發展,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將交易費率下調一半,增加短期國債回購新品種,從2003年1月2日起對外發布上證國債指數等。這些都將有效地促進我國國債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但是僅僅這些是不夠的,還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調整國債結構。國債市場健康發展,必須有一個合理的結構。但是我國國債市場要素結構非常不合理,必須對其進行調整。

第一,調整國債期限結構,適當增加短期和長期國債的比重。我國在以往幾年的國債發行中,期限多以3年左右的債券爲主,且大多數不能上市流通,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興趣,不利於進一步開拓國債市場。因此,爲了配合公開市場業務開展和繁榮證券市場,應該提供更具短期調劑功能的國債品種,增加短期國債的發行,並逐步實現發行制度化、週期化。同時,爲了彌補財政赤字,滿足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也爲了滿足部分投資者獲取穩定投資收益的需要,長期國債的比重也需適當提高,特別是應當利用低通貨膨脹時期的有利條件多發一些長期國債。本息分離債券具有可以避免附息國債利息再投資風險的功能,增加了國債的可交易性,有可能成爲長期國債的主要形式。國債期限結構的合理化,還有助於調整償債期結構,降低舉債成本,避免和緩解償債高峯的壓力。

第二,調整國債持有者結構,充分發揮不同國債持有者對國債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的不同作用和。在國債市場較爲發達的國家,國債的持有者通常以專業機構、政府部門爲主,個人持有的國債比例較低。例如美國個人持有的國債比例僅爲10%左右,日本也不超過30%,而我國這一比例卻高達60%以上。這種持有者結構,一方面與我國國債市場的迅速不相稱,另一方面也使其他國債持有者的應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發揮。隨着國債市場上國債品種不斷創新,發行頻率加快,發行方式日趨複雜,國債投資的專業性明顯增強,加之市場運作效率的要求,個人直接投資國債將越來越受到客觀條件的制約。相比之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甚至專門的國債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則大有用武之地。它們透過在國債市場上進行專業化的投資操作,實現最佳投資組合,並可促進市場的高效執行,將成爲國債市場上穩定債市、調節供求的重要投資主體。

第三,調整國債利率結構,實現利率市場化。在市場經濟中,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並以國家財力和國家信譽爲保證的債券,是市場中信譽最高、安全性最好、風險最小的金融產品。按照金融市場上收益與風險對等的原則,國債利率在市場利率體系中應是最低的,並作爲基準利率供市場利率參照。然而,目前我國國債發行利率卻是比照銀行存款利率設計的,並且總要比後者高出1—2個百分點,國債利率作爲基準利率的地位無法得到確認。不僅如此,國債利率機制缺乏彈性和靈活性,既不利於反映,資金的供求狀況,也不利於運用國債利率政策靈活地調節貨幣流通和經濟執行。因此,從長期目標看,我國必須從基準利率的市場確定角度出發,逐步調整利率結構,改變歷時已久的國債利率高、銀行儲蓄存款及其它金融產品利率低的狀況,增強國債利率彈性,充分發揮國債利率機制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2、實行國債餘額管理制度。自1981年國債再度問世以來,我國政府對國債的管理一直採用的是年度發行規模管理。這種管理模式要求,每年的國債發行規模將視當年國債還本付息數額以及當年財政赤字數額而定。也就是說,國債年度發行額度等於當年國債還本付息數額加上當年財政赤字數額。這個發行額度一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則成爲剛性的指標,不得突破也不得減少。在這樣一種管理模式下,我國財政的國債政策目標比較單一,僅僅是爲彌補財政赤字,而難以兼顧金融體系對國債的需求,也使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結合受到明顯的影響。這在客觀上就要求今後國債的發行管理應實行餘額管理制度。

所謂國債餘額管理是指財政必須將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國債餘額作爲不可突破的指標,這個指標等於上一年的國債餘額加上本年度財政預算的亦字。財政發行國債只要不突破這個餘額,發行規模和期限品種可由財政方面視市場情況靈活掌握。

國債餘額管理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它不僅標誌着一個國家財政管理的成熟度和透明度,同時也可爲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提供更加靈活的手段與更加豐富的工具,併爲兩大宏觀經濟政策的緊密合作打下制度基礎。更爲重要的是,國債餘額管理將爲健全國債品種、完善基準利率體系創造基本的制度條件,爲金融市場化改革、尤其是利率的市場化改革打下堅實的基礎。

3、國債發行轉向完全的公開拍賣方式。自1999年開始,財務部、政策銀行及所有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幾乎都採用了市場化的手段,並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是,現行的債券發行定價通常是在承銷團內進行招標,並確定中標利率。這就是說,只有承銷商才能參加投標,而非承銷商不能參與價格的形成,只能被動接受價格。因此,在承銷商不能完整地代表市場所有價值取向的前提下,債券發行市場利率形成的基礎受到限制,價格發現功能被打折扣,而且使承銷商分銷債券有較大的潛在風險。政府債券發行的主要方式包括:拍賣、承購包銷、儲蓄債券櫃檯銷售(發行人透過商業銀行的櫃檯銷售不可轉讓的儲蓄債券,這種方式也叫隨賣方式)。應該說,幾種模式各有利弊。其中,拍賣方式最爲公平,它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也有利於二級市場的活躍;承購包銷方式比較簡便,但發行時間較長,發行利率較高,而且,投資者須支付各種承銷團費用,發行人和投資者都將支付較高的成本;隨賣方式發行儲蓄債券可方便居民個人購買,但不可轉讓決定了發行成本較高。對這三種最常用的方式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其價格發現能力呈遞減趨勢,而銷售難度卻呈遞增趨勢。如果債券品質高,屬性簡單,不需要特別的資訊解釋或推銷工作,並且對市場利率變化不是特別敏感,無須選擇入市時機,則適合拍賣或競爭承銷方式。否則,最好選擇協議承銷。由此可見,國債採取拍賣發行最爲合適。

我國國債現行的發行方式,基本屬於競爭承銷方式。在現行發行體制下,投資人如果沒有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帳戶,而是在承銷商處開立二級債券託管帳戶,那麼監管當局對他們的監管就很難有效實施。如果採取公開拍賣、代理投標的國債發行方式,按照慣例,在投標之前,自營商必須向監管當局報送自營投標和代理投標的全部數據。而代理中標的債券將會立即辦理債券託管,監管當局可以根據自營商報送的數據在發行後進行抽查,以防止自營商假借爲客戶購債名義進行不法融資。所以應逐步轉向完全的公開拍賣方式。

4、建立統一的國債交易市場。目前,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債券分別是登記託管、分別結算。實現統一託管或跨市場的單一帳戶結算機制,可以實現兩個市場邏輯上的統一,不僅有利於合理的市場價格的形成,充分發揮兩個市場各自的優勢,減少因體制原因造成的投機現象,而且可以使市場參與者獲得以一個帳戶同時參與兩個市場的便利,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促進市場的成熟。但由於我國自身原因導致價格形成機制有效性差、流動性不強,將兩個市場統一爲一個形式短期內是不現實的,現在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各部門溝通,使我國有統一的分層次的國債市場,這個市場應該由各個不同特點的市場組成,並且各子市場可以有機連結在一起。經過一定時期的調整和規範,最終整合爲統一的國債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