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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優質教育與農村家庭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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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的提出

淺談優質教育與農村家庭教育論文

教育選擇是指作爲選擇主體的農村學生及其家庭在教育消費過程中對不同教育的選擇,包括對學校類型的選擇和學校質量的選擇,其中的學校類型是指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學校質量指的是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差別,也就是優質教育和一般教育之分。本文着重討論的是農村家庭對學校質量的選擇,即對優質教育的選擇。因爲學生能否成功選擇優質教育是影響其接受的教育質量和水平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因素。受教育者自幼接受的教育質量不僅影響其當時發展水平,還會反過來影響其後期能否有更大的教育選擇空間。影響農村家庭教育選擇的因素除國家、社會層面原因外,農村家庭資本也在其中。家庭資本包括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相對於文化、社會資本,經濟資本對農村家庭教育選擇的影響是最直接的,程度也是最深的。因此,本文將從經濟資本對農村家庭教育選擇的影響機制着手進行分析。

2經濟資本的劣勢導致農村家庭在優質教育選擇中處於不利處境

教育選擇包含不同形式的教育選擇,表現爲對優質學校教育的選擇和對校外優質教育的選擇。筆者透過實地考察,發現農村家庭由於經濟資本處於劣勢地位在兩種教育選擇中都處於不利境況。

2.1農村家庭的弱勢經濟資本使其在校內教育選擇中錯失“優質教育資源”

筆者以重慶某市郊重點完中的高一學生作爲調查對象,隨機發放問卷104份,回收有效問卷98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爲94.2%。由統計結果來看,98人中,農村學生與城市學生比例爲3:6.8。對於一所處在市郊且更靠近農村的高中來說,農村生源不應低於城市生源,但爲何出現城市學生是農村學生2倍之多的現象呢?這與優質教育資源累積效應極大相關。所謂優質教育資源的積累效應是指,一個學生前一階段接受的優質教育會對他下一階段接受優質教育產生正向的促進作用。這種優質教育資源的累積效應可以分別從城市學生和農村學生的角度來分析和解釋。首先,就城市學生來說,由於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和教育中存在的“以城市爲中心”的政策,無論在設施設備等硬件方面,還是師資力量等軟件方面,基礎教育向來是城市遠優於農村。因此,在整個教育階段便出現城鄉教育水平巨大懸差,這樣從整體上城市學生的優質教育累積效應便產生了,於是會出現上面所展示的城市學生是農村學生2倍的現象。其次,就農村學生的情況來分析,也可以證明這種累積效應。不僅是對高中教育的選擇,就是對高等教育的選擇農村學生也處於劣勢。“200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人數總計723萬名,其中農村考生人數爲398萬名,佔報名總數的55%。”這是建國以來,我國農村考生人數首次超過城鎮。但是又有多少農村考生可以獲得優質高等教育選擇的機會?一項2009年的'統計結果顯示,“當時農村和城市人口比例均等,理論上農村大學生和城市大學生的比例也應均等,現實情況卻是1∶4.65。”布迪厄在20世紀60年代調查不同社會階層學生的入學機會均等問題時發現,“社會地位最高身份的學生獨攬最高學府;對於社會出身低的學生而言,上大學則是以專業選擇方面受限制爲代價。”可見,經濟資本處於劣勢的農村家庭也難以進行優質高等教育選擇。本文調查的學校作爲一所完中,高中部在進行招生工作時一般傾向於接納本學校初中部的優質生源。在所調查的30名農村高一學生中,有15名是從本校初中部直接升上來的學生,而剩下招收的15名農村學生則來自外校。這15人當中有10人都曾繳納過贊助費,而且有8名是在初中階段繳納過,有2名是在初中和小學階段都繳納過,他們繳納贊助費多是爲了進入重點初中和重點小學。由此可見,這10個農村學生在小學和初中接受優質教育的經歷對他們現在能夠進入這所重點高中是產生了正向促進作用的,也就是優質教育資源的積累效應。

2.2弱勢經濟資本難以支撐農村學生進行優質的校外教育選擇

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當別人在前進的時候,自己如果原地不動,那就是退步。對於孩子的學習,家長們也懂這樣的道理。他們每一位總期望自己的孩子能夠除了學校教育之外,再接受一些額外的教育來提升自身的水平,於是便出現了家庭的校外教育選擇行爲,譬如各種各樣的藝術培訓班、寒暑假課外輔導等都是家庭進行校外教育選擇的對象。筆者曾透過調查暑假培訓機構瞭解城鎮和農村家庭的校外教育選擇狀況。在重慶市某縣,當地的教育培訓機構對於國家課程每科培訓費根據班級人數不同價錢也不等,比如學生容量在5人到30人之間的大班,則每人每科培訓費用是800元;而班級容量在5人之下的小班,則每人培訓費用是1200元。而且每名學員至少選擇兩科學習,如此高額的學費下,竟吸收了不少學生,僅筆者所調查的一家培訓機構便招收200多名學生,而整個縣城擁有15所培訓機構,除此之外還有在職教師舉辦的培訓班,粗略計算,將近有5000名左右的學生參加課外培訓,而這僅是普通文化科目的學習,並不包括藝術類等培訓機構的招生在內。對比上述城市家庭的校外教育選擇,鄉鎮農村家庭在校外教育選擇方面,則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在調查重慶某鎮時,該鎮僅有兩家課外輔導機構,卻遭遇招生不足面臨“倒閉”的尷尬局面。其中一家機構爲吸引生源,將學費800元改爲學費400元,學費降至一半,卻僅有8名農村學生參與報名,而另外一家機構則直接將學費降至300元,才吸引43名農村學生就讀。暫且不論各個培訓機構的教育質量良莠不齊,單單從學生培訓人數的角度,就可以看出農村子女限於經濟壓力,很少有能力參與課外培訓,即農村家庭限於家庭的經濟資本難以爲子女進行學校之外的教育選擇,更不用說優質的校外教育選擇。上述城市家庭和農村家庭在校外教育選擇中表現出來的巨大反差,間接反映出家庭經濟資本在其中扮演的重要作用。城市家庭經濟上的寬裕使得他們會預留出專門的一部分資金作爲孩子的課外教育支出,而對農村家庭來說這樣的一筆支出成爲他們無法消受的一筆額外支出,表現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於是,我們不難理解這樣一個道理:農村家庭無力承擔其孩子的校外教育成本,使其像城市學生一樣接受校外教育輔導,而繼續難以進行優質學校教育選擇,最終導致差距越來越大。可見,對於校外教育選擇和學校教育選擇,農村家庭由於弱勢經濟資本都處於劣勢地位。

3研究結論及對策建議

透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發現,經濟資本在農村家庭的教育選擇中起着非常大的制約作用。從表面看,是農村家庭弱勢經濟資本的原因導致了這種失敗,然而這僅僅是事情的表象。是什麼導致經濟資本能夠在一個家庭的教育選擇中發揮如此重大作用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才能觸及問題的核心和實質。國家教育政策中“以城市爲中心”的制度使得城市學校的建設無論硬件或者軟件整體上遠遠優於農村學校,這樣便賦予了城市家庭的學生“得天獨厚”的優勢,優質教育的累積效應一開始就“眷顧”着他們,而遠離農村學生。另外,地域發展不均衡是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而城鄉發展不均衡尤爲突出,這集中體現在經濟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上,面對城鄉差距,農村家庭經濟資本方面普遍不如城市家庭。在這樣的現實之下,一些佔有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雖然表面上是城市學生和農村學生都有入學資格,但是高額的“贊助費”“擇校費”的制度設計客觀上將在經濟資本上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村家庭學生拒之門外。也就是說,在起點不平等的前提之下,機會的平等只能是假的平等,失去其現實意義。

總之,國家教育政策中“以城市爲中心”的發展傾向和優質學校高昂擇校費這種門檻的設定,一定程度上使得農村家庭進行優質教育選擇的道路被徹底封死了。因此,消除學校高昂的贊助費、緩解和消除城鄉教育二元結構,改變教育中的“城市中心”傾向等諸種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安排,纔是實現教育真正的公平正義和解決農村家庭在教育選擇中不利處境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