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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東養老金調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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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保障了退休員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2016年山東養老金調整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6年山東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檔案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餘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爲7個檔次,月增加額爲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繳費年限

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 

30

16年 ~ 20年 

40

21年 ~ 25年  

50

26年 ~ 30年 

60

31年 ~ 35年  

70

36年 ~ 40年  

80

41年以上

90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範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檔案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五、審批程序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金保險管理工作規範、基礎資訊齊全準確的,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儘快將增加的養老金髮到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手中。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結束後,各市要寫出總結,連同《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彙總表》一併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