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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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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我省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同步調整,惠及224.2萬名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爲月人均增加190元。

山西2016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政策

山西2016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政策

今年我省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採取了國家統一規定的“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即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即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照顧,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我省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據統計,此次我省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企業175.4萬人,機關事業單位48.8萬人。我省明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基金積存少的困難縣給予了重點關注,透過省級統籌調劑基金辦法提前做好了資金安排,確保按時發放落實到位。

我省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髮放落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同級政府將履行好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籌集調劑資金的責任,並負責監督落實到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機構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發放的,由原單位按統一標準調整。原單位是調整養老金確保發放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發放有困難的,主管部門要幫助解決。

附:山西省2016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山西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等條件增加。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根據省人社廳安排,提高後的`養老金將確保於4月底前足額發放到位。

調整範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軍隊轉業幹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於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