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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養老金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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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養老金上調

山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劉鵬程介紹,國家檔案規定,2015年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我省在2015年底企業人均養老金在2110多元,位居全國第12位,按照10%上調,經測 算,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爲211元,調整後,預計人均月養老金在2300元左右。

劉鵬程說,國家檔案下發後,我省對符合調整條件的181.36萬名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礎數據進行了整合,按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辦理退休年度、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等指標進行了詳細的分類統計,調整方案是在科學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的。

根據哪些因素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首先是普遍參加調整,主要針對年齡調整,年齡大的人多調。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5歲至79歲),每人每月增加 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0歲至74歲),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69歲及以下), 每人每月增加76元。

其次,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一是繳費和視同繳費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每人每月增加2%。據專家分析,該條在往年的調整方案中未出現過,此次新增這一條,其目的是讓繳費年限長、貢獻大的退休人員多得養老金。

補助範圍:這次補助範圍調整,包括兩部分:

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1958年以後參加工作因工負傷、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被精減的職工。

2.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間被精減的外省精減回陝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門管理的上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補助標準:

精減時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4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爲307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6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爲400元(含醫療費50元);精減時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領取原標準工資7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爲533元(含醫療費50元);

精減時連續工齡在20年以上的(領取原標準工資100%的),月生活補助費調整爲799元(含醫療費50元)。低保對象住院自負醫療費用 救助比例年底前將達70%省民政廳已確定今年爲“社會救助年”,採取多舉措加強社會救助。省民政廳要求,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優先保障失能、半失能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原則上,失能、半失能對象不低於供養對象總數的50%。

在滿足五保對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縣級中心敬老院可以開展社會養老服務,但社會養老牀位不得超過牀位總數的25%。

今年年底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重點救助對象政策範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達到70%。年底前,實現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全覆蓋。逐步將罹患大病、重病且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支出較大的困難羣衆納入救助範圍。要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分層次、分類型、分標準資助困難羣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