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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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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共同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內容如下。

山東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 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 通知》(人社部發[2017]30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退體、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 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盤: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 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 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l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 根據職務層次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爲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係數 確定月增加額 。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係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6年12月31目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 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 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準 ,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準差額。其中,2016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 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 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 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 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 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體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 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係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 條丙款、國發[1 978]l 04號、魯革發[1 972]143號檔案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 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係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 檔案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檔案 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 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 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 檔案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檔案及 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體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 廣大退體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係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範、基礎資訊齊全準確的,經統籌 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覈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 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 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 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