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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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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在進一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城鄉統一。

2015上海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解讀

近日,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衛計委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適應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 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出臺十項舉措破除城鄉戶籍限制,其中包括實施城鄉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以及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實施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農村戶籍享同等社保待遇

2014年,市人社局對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制度和政策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開展了深入調研,針對調研中發現的仍有部分基本社會保險制度和政策存在城鄉二元差異;現行的就業、社會保險、人事政策與農業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生產的發展不相適應;郊區引進和留住人才仍然存在一定困難等問題,提出瞭解決辦法,最終形成了《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在失業保險方面,用人單位招用上海農村戶籍人員的,單位和個人均按照與城鎮戶籍人員一致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村戶籍人員失業後,可進行失業登記,享受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在醫保方面,將推進上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全市統籌,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協調發展。在籌資標準、報銷比例和就醫管理等方面縮小差異,逐步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統籌發展,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此外,村級衛生室也將被納入上海的醫保聯網結算系統。

人才政策將向農村傾斜

《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專業技術人才工資收入激勵機制。對農村公益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各區縣先在覈定的總量內進行調節,如本區縣覈定的總量內已無調控空間,在鎖定單位和人員的情況下,按照人均增量不超過本區縣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10%的水平,另行增加一定額度的.總量。若農村、邊遠地區的公益性事業單位需進一步增加績效工資水平,增加的額度重點向農村和邊遠地區的教師、醫生、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同時,要完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收入增長機制,逐步建立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待遇增長機制。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等指標的增長情況,對月生活待遇標準和政府獎勵標準等進行適時調整。

爲適應農村生產經營方式改革,《實施意見》提出,打通農民合作社等集體參加職保的渠道。本市戶籍人員在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合作聯社就業期間,經協商一致,可透過集體參保方式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