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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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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療保險是成都市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而推行的一項惠民政策。下面小編就爲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希望大家喜歡!

2017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2017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一、參保範圍和對象

戶籍在樂清市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均可以戶爲單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

2017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爲每人780元,其中仙溪鎮、湖務鎮、龍西鄉、嶺底鄉、智仁鄉、淡溪鎮硐垟片、淡溪鎮四都片、芙蓉鎮雁湖片、大荊鎮鎮安片、大荊鎮雙峯片、樂成街道城北片、白石街道中雁片居民個人實際繳費230元,市財政每人補助550元;

其他鎮(街道)居民個人實際繳費250元,市財政每人補助530元。

農村五保戶、低保家庭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鎮(街道)支付,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市殘聯支付,建國前農村老黨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支付。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戶口並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籌資款,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三、醫療費用補償政策

參保人員符合城鄉居民醫保規定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下同)按照不同醫療機構設基金起付標準,其中樂清市外醫療機構設定統一起付標準爲1000元,樂清市內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爲7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爲400元,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爲300元。

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內多次住院且所在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的,按其住院醫療機構級別最高的一次計算起付標準。住院採用“當年累計、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方式,符合醫保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一)住院費用補償

參保人員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因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費用在起付標準(含)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2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比例予以補償,補償比例詳見下表。在市外定點醫院就醫的,須事先在醫保經辦機構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補償比例下降5%。

兒童白血病和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按照《浙江省提高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浙衛發〔2011〕119號)執行。宮頸癌、乳腺癌、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感染、血友病、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腸癌、結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甲亢、脣齶裂、I型糖尿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二十種疾病(以下簡稱重大疾病)在指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在以上相應比例的基礎上提高8個百分點。

(二)特殊病種補償

1.特殊病種範圍。惡性腫瘤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礙等)藥物維持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肺結核病輔助治療(國家免費抗結核病藥物治療除外)、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尿毒症、兒童孤獨症、血友病、失代償期肝硬化、艾滋病機會感染(國家免費抗病毒治療除外)等病種。

2.特殊病種住院補償。在樂清市外三級公立醫院產生的特殊病種住院醫療費用,其手工報銷比例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提高8個百分點(特殊病種與重大疾病交叉的不重複享受)。

3.特殊病種門診補償。特殊病種門診報銷須出具市醫保中心覈准特殊病種門診登記證明,所發生的門診費用必須與所覈准的特殊病種相一致,其起付標準以上最高限額5萬元(含)以下部分在市外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附表規定住院補償標準基礎上提高8個百分點(特殊病種與重大疾病交叉的不重複享受)。

(三)普通門診補償

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到基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普通門診實行即時刷卡的,符合醫保費用部分按50%比例予以補償。每人每次最高補償限額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償限額500元。(普通門診補償限即時刷卡)。

(四)城鄉居民生育費用補償

已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產婦,因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包乾,按照順產1000元、剖腹產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償。生育期間因非生育原因產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五)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以30元/人/年標準提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基金中整體劃撥,原則按政府70%、個人30%的比例承擔。

參加大病醫療保險人員因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城鄉居民醫保報銷後,參保人個人累計負擔的符合醫保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或憑外配處方到指定大病保險定點藥店購買浙江省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特殊藥品(格列衛、力比泰、易瑞沙、裏葆多、愛必妥、晴唯可、抗人T細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賽汀、諾其、美羅華、類克、福斯利諾、泰欣生、索馬杜林、復泰奧)和戈謝病、漸凍症和苯丙酮尿症等三種罕見病藥品(思而贊、科望、利魯唑)的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3.26萬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至起付標準10倍(含)的符合醫保費用,報銷比例爲50%。

四、補償範圍

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用藥範圍依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版)執行,住院牀位費限額35元/日(市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醫院最高牀位費限額50元/日),其他診療項目、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依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執行。

五、參保手續辦理

城鄉居民憑戶口本、身份證以戶爲單位到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辦理繳費登記手續。

六、轉診、轉院管理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轉診、轉院:

1、難以確診的疑難病症;

2、病人病情嚴重而當地無條件(無設備或技術)進行檢查治療或無足夠條件診治搶救的危重傷病員。

(二)參保人員患病確需轉市外診治,按下列規定辦理:

1、轉出醫院應爲市內二級及以上醫院,轉入醫院應爲當地三級及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2、憑醫院相關科室主治醫生填寫的《樂清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申請單》,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3、轉診一般只能選擇一家醫院,如確需轉第二家醫院,必須有第一家醫院的轉診證明。

(三)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轉診手續,須在五個工作日內且住院期間可補辦手續。

七、 異地安置管理

(一)長期在樂清市外居住的參保人員,需填寫《樂清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定點人員申請表》,可選擇3家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由異地醫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後,憑暫住證到戶籍所在地人力社保所辦理登記備案。

(二)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定點登記後,在異地居住期間,在樂清市內就醫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緊急情況就醫除外)。

(三)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定點登記後,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

(四)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定點登記註銷時,應填寫《樂清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定點人員登記註銷表》,到戶籍所在地人力社保所辦理註銷手續。辦理註銷手續之前,必須將之前異地安置的發票報銷完畢,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報銷。

(五)已辦理異地定點登記的參保人員如需要轉外就醫,應由選定的最進階別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轉外就醫管理辦法辦理轉外手續。

八、其他事項

(一)參保人員門診就醫用藥,急性病不超過3日量,普通門診不超過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過30天量。住院出院因病情需要確定帶藥量,一般不超過30天量。

(二)參保資訊(姓名、身份證號)有誤需要修改的,需鎮(街道)、社區覈對參保人員資訊後,並出具《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卡辦理登記表》,附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報市醫保中心辦理。

(三)參保人員黑名單管理。參保人員因惡意透支醫療費用、套取醫保基金等行爲,造成惡劣影響的,列入黑名單管理,暫停該卡醫療待遇實時刷卡結算和視窗報銷結算,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四)外傷患者就診時原則不予實時結算。符合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規定的,須提供首診病歷原件、外傷病人情況備案證明,由醫保中心調查審覈後手工結算。

溫馨提示

1、繳費時間。我市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從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辦理。

2、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手工報銷受理的時間:2017年的1月1日至2018年的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參保人員到溫州以外就診,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或異地安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