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辦事指南>社保政策>

浙江大病醫保政策2017

學問君 人氣:9.22K

浙江大病醫保政策如何?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焦點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浙江大病醫保政策2017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爲深入貫徹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要求,切實提高人民羣衆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在前期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建設,加快實現制度全覆蓋。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範圍

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參保人員統一納入大病保險制度範圍。

二、統籌層次

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以設區市爲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實行統一政策體系、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目前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縣(市、區)爲單位進行過渡,到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市級統籌。

三、籌資機制

按照公平、可持續的原則,建立政府、單位、個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所需資金暫按政府或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整體劃撥,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從個人帳戶中劃轉,沒有建立個人帳戶的由參保人員個人繳納。政府、單位、個人的總籌資標準原則上爲人均25元,具體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大病保險基金實行專賬管理、獨立覈算。

四、待遇水平

大病保險按照自然年度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超過起付標準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參照各設區市上一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確定,最高補償限額按起付標準的10—15倍設定,支付比例不低於50%,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險統一執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對部分大病治療必需且療效明確的高值藥品,透過談判逐步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具體方案和目錄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制訂。

五、經辦管理

鼓勵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的地區要以設區市爲單位進行統一招標。進一步加強大病保險招標管理,規範大病保險招標行爲,具體招標管理指引由省人力社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加大對承辦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公司的日常監督,建立完善以績效和參保人員滿意度爲主要內容的考覈制度。進一步完善醫療費用即時結報制度,儘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

六、政策銜接

按照構建基本醫保爲主體、大病保險爲延伸、醫療救助爲託底、社會慈善和商業保險爲補充的醫療保障體系的要求,加強制度整合銜接,尤其要做好大病保險制度與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新農合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整合,實現制度的平穩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參保人員參加各類商業健康保險。

七、組織領導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大病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起付線和封頂線,並於2014年底前制訂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政策制訂、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財政專戶資金撥付和對大病保險開展財政監督等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爲的監管;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承辦行爲和服務質量的監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大病保險會計記賬、財務覈算和協議執行情況監督等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