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損失在民法上包括違約的賠償損失、侵權的賠償損失及其他的賠償損失。這裏講的賠償損失,它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財產等損失的賠償。承擔賠償損失責任有以下幾個特徵:
(1)有違約行爲,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
(2)有損失後果,違約行爲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財產等損失。
(3)違約行爲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違約行爲是財產等損失的原因,財產等損失是違約的後果。
(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
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彌補非違約人所遭受的損失。這種屬性決定賠償損失的'適用前提是違約行爲造成財產等損失的後果,如果違約行爲未給非違約人造成損失,則不能用賠償損失的方式追究違約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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