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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賠償損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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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合同法中格言賠償損失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合同法》 賠償損失規定

違約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一是有違約行爲。即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

二是受害人有損失。

賠償損失屬於補償性質,目的是爲了彌補守約人所遭受的損失,因此,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是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如果違約方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則不能用賠償損失的式追究其違約責任。三是違約行爲和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約行爲是守約方損害產生的原因,損害是違約行爲造成的結果。四是違約人沒有免責事由。

違約人的違約是由於其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爲造成的,而不是由於不可抗力、債權人過錯或標的'物本身的自然特性、合理損耗等原因造成的。

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確定賠償範圍。《合同法》第113條規定損失賠償應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也就是說,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例如,王某租用車行的汽車,因操作不當致汽車損壞,維修費1000元,3天修理期間的租金損失600元都應由王某承擔。

對於損害賠償也有限度規定,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可預見性的判斷有以下三個規則:

一是預見的主體是違約方,而不是受害方;

二是預見的時間爲訂立合同時,而不是違約之時;

三是預見的內容是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預見不到的損失 不在賠償範圍。

如旅客乘飛機延誤,可能導致發生住宿、就餐等費用,該費用應由航空公司賠償;如果顧客因飛機延誤而耽誤了其簽署某份重要合同,該合同利益航空公司是無法預測的,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法律對於損害賠償有特殊規定的,依法律規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