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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違約 培訓費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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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提供培訓,作爲實習生要求提前結束實習是實習生的自由,公司不能強行“留人”,實習生在實習結束後也無義務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實習違約 培訓費該不該賠?

實習違約 培訓費該不該賠?

小王是機械系大四學生,他和同專業 10名同學一起到某外貿公司實習。實習前,公司承諾可以送他們到國外培訓 8個月,並與大家簽訂了培訓協議,但在協議中沒有就培訓具體內容做出約定

小王和同學們到了國外後,發現這個所謂的培訓竟然只是做搬運、清掃等雜活,而待遇也和出國勞務的民工相差無幾,原先說好的 8個月的培訓期也縮水成了只有 3個月。

結束了國外“培訓”回到國內,小王不想在公司繼續幹下去了,於是向公司提出結束實習。而公司領導表示,由於小王參加了該公司的出國培訓,一切費用都由公司承擔;現在不願繼續留在公司實習,又不願在實習結束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決定要回這筆培訓費。小王覺得十分冤枉:“公司當時明明承諾培訓是免費的,我們在國外從事苦力工作時都沒有追究公司的法律責任,現在公司竟然向我要培訓費,真是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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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實習的目的是在即將工作前至工作場所進行一定實際操作,以獲取相應的工作經驗,而不是去實習單位接受所謂的'“培訓”。小王所在的公司顯然是以“出國培訓”爲幌子,實質上是從事勞務輸出,小王和同學們完全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公司在小王回國後向小王追索所謂的“培訓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退一步說,即使公司的“培訓”合法正當,作爲實習生要求提前結束實習,這也是實習生的自由,公司不能強行“留人”,實習生在實習結束後也無義務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