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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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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對公司的項目正常執行,優化管理有幫助。下面是項目合同管理制度範文,歡迎閱讀。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一

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爲約束甲、乙雙方行爲的法律檔案,是公司的受控檔案,必須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因此各項目、專業分公司要設立專兼職合同員、建立符合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要求的檔案、黨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檔案簽訂前,必須經過評審。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必須參加合同評審會議,並作好書面記錄。

三、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負責人、合同員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研討施工合同(含招標檔案及附件),並有記錄。使得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人員清楚合同的內容、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四、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每季度要對合同(含分包合同)進行實施履約分析會議,掌握合同的執行情況,並以書面形式報送公司經營部及有關部門。

五、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會議記要、來往函件,均爲制約甲乙雙方行爲的檔案,爲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須按規定編號入冊、存檔。

六、合同實施過程中,各項目經理部(含專業分公司)要在嚴格執行合同的基礎上,依照合同搞好索賠工作。如發生合同內容需要修訂、調整,則應及時報送公司經營部,並附項目經理部對合同修訂、調整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

七、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並對分包商(資信、質量、工期、價款等)進行嚴格評審,填寫評審表,報送公司經營部。待批准備案後方可簽定。

八、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授權範圍簽定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所規定的權限。

九、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均爲公司保密性檔案,因此按規定對合同檔案資料進行保密,維護企業利益。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二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爲搞好項目成本覈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臺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採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鬚髮出招標檔案,招標檔案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於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覈對籤認後,作爲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並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檔案收齊後,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訂正式合同,並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檔案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複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閱、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於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籤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覈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字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爲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並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爲依據。

5.嚴禁後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於勞務、分包和材料採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籤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爲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爲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爲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四、現場文明施工與臨設施工費用的管理:

1.現場文明施工:根據合同規定,在誰的責任區範圍內現場文明施工由誰負責,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完成,項目將另派人處理,由此發生的工日和費用應由責任人承擔。項目工長在當日派工時,應寫明有明確量化指標的工日或費用,並要求承擔人簽字認可,以便成本室在結算時扣除此項費用。

2.臨時設施:現場臨時設施圍牆、庫房、辦公用房等必須按照技術方案中的總平面佈置圖進行佈置,並有施工平面圖,具體尺寸,由成本室根據圖紙計算數量和費用覈算,以此給勞務隊結帳,資料不全或沒有按要求提供資料的不予結帳。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及範圍

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2、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爲宗旨。

3、合同作爲明確合同雙方權利的義務的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故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司名義與外界發生經濟往來的,應當簽定合同。

4、合同採取書面形式,所謂的書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字、備忘錄、傳真、信函、圖表等可以以書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如果因情況緊急,要採取國際流行的電子簽名加以確認合同內容的,首先要經公司法人同董事長同意,其後要儘可能地採用上面的提到的幾種合同形式加以固定。

5、本規定所指的合同只包括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6、公司發展壯大後,聘請法律顧問,由法律顧問根據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合同進行動態監督管理,有關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顧問對各部門實行指導。

(二)合同審查程序

1、部門負責人對合同的真實有效性予以審查。

2、分管領導對合同的專業技術性、經濟性予以審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嚴密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覈。

以上人員在認真評審後須在合同上簽名,以示承擔相應責任。

(三)合同的批審權限

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簽訂,但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可以由總經理、副總或其他負責人簽署。授權方式可以爲授權書、電話、傳真等。簽約人必須持有法人委託書,而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否則無權簽約。

上述合同在簽字之前由顧問律師附籤,以說明該合同已經得到了法律上的審查。

(四)合同訂立之前的前期調查

1、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儘可能對對方的以下情況進行了解:

A、要求對方提供將其主體資格方面的法律檔案,如營業執照,重大的交易對象不妨到有關公司登記機關查其登記內容;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關歷史;

C、對交易公司的營運狀況進行分析;

D、對交易公司的信用信譽情況進行了解,如過去是否認真履行了與他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欺詐或不講信用的行爲,是否已捲入與他人的或與國家機關的糾紛;

E、對交易公司的資信瞭解,包括是否有房屋還是租用他人房屋、相關財產是否抵押。

2、所欲簽訂的合同在經濟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財務部門審覈,財務部門有相關建議的,

可以在合同草擬稿中說明,並由會計簽名。

3、以上情況在簽訂合同之前應儘可能知曉,如果調查瞭解的成本過高,可以在將來簽訂主合同時加入對方保證條款。

4、經辦人員對以上資訊的記錄或調查的情況將來與合同原件一併入檔。

(五)合同的訂立步驟

1、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書面合同。

2、合同由各級經辦人自行擬稿,合同內容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涉及合同對於適用法律及選用仲裁條款要儘可能選擇中國法律及本地範圍內仲裁。

3、在訂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對方的狀況、目的'、雙方所處的地位,以採取不同的方案和對策,在對方商談過程中要從有利於本公司的角度逐次引導。

4、格式化的合同由經辦人按合同紙上的要求填寫。

5、重要合同由法律顧問負責擬稿。

6、擬稿完畢後,經本部門審覈後,交由律師進行法律審查,顧問律師根據法律對合同稿審覈並簽署意見,之後交由經辦人按合同簽訂權限報相關負責人簽訂。合同簽訂內容,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須事先協調。

7、法律顧問對合同稿提出意見的、則向經辦人說明情況並退回。經辦人要求透過的、但法律顧問仍持保留意見的,經辦人可以根據層級上報到上級管理人員,並由該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再次審查。

a)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重要合同和有爭議合同予以審覈並具有終審權。

(六)合同的執行

1、合同在簽訂之後,原則上整個過程應當由經辦人負責全過程的執行,經辦人員要做到

對合同的內容、每一個細節要有充分的瞭解。須密切關注合同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2、當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實情況時,經辦人應及時彙報並及時徵求律師的意見,以尋求對策。

3、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員變動的,如該人員只是在公司內部變動,則由該經辦人員繼續負責,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原經辦人向新經辦人完全、充分說明合同執行的整個情況,環節,交接相關資料。新經辦人不瞭解的地方,原經辦人要負責說明。

4、如原經辦人離開公司的,要由其將合同執行的全部資料交接下來,並充分說明整個合同的執行情況,經該業務部門確認無誤的,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合同執行完畢後,相關資料由經辦人及時交檔案保管部門入檔。經辦人要對入檔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七)變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與對方當事

人進行協商,妥善處理。

2、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必須維護公司合法利益。

3、變更、解除合同的程序與審批程序相同。合同經過簽證或公證者,須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經公證處重新公證。

4、變更、解除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

5、變更、解除合同前仍應嚴格履行原合同。

6、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受損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八)糾紛處理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與對方發生糾紛,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原則上由承辦部門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多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處理。

3、合同處理應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

(九)入檔管理

1、合同簽章生效後,正本由檔案保管部門歸檔,合同有關的業務資料由相關的業務部門保管複印件,原件有富餘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合同作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公司內部明確職責的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祕密,並及時按機密程度專門歸檔。

3、檔案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包括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

4、以上資料不得隨意改動、棄置、銷燬、遺失。

5、檔案保管人員要定期檢查已執行完畢但未歸檔的合同及相關檔案。

(十)責任

1、未按合同管理辦法所定標準程序所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簽約人承擔。

2、未及時彙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3、因疏忽大意、不負責任導致所籤合同損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額的20—60%賠償公司損失,並給予降級處分和500—5000元/次的罰款;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予以除名。

4、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假公濟私、謀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額的50—100%賠償公司損失,並以開除論處。除賠償損失外,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給予責任人降級處分和1000—10000元的罰款。

(十一)其他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可根據新情況由公司作出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