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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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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項目部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部設備管理制度

項目部設備管理制度1

一、新增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需增置的設備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經管理部門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裝修項目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設備。

第三條爲保證設備安全、合理的使用,應設一名兼職設備管理員,協助管理部門人員對設備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設備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設備項目確定或設備購進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施工安裝,由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設備驗收登記單”方可使用。

二、使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六條電氣機械設備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理解操作培訓,維修部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使用人員到達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維修部簽發設備操作證,上崗操作。

第八條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維修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狀況,並列入員工工作考覈資料。

三、轉讓和報廢設備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備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應申請報損、報廢之前,應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工程部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狀況、影響工作狀況、殘值狀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狀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使用部門將“報廢、報損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序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批准後,新設備到位後、舊設備報損、報廢。

第十四條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管理部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設備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發生設備事故,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發生設備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設備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負責人。

第十七條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主管總經理。

第十八條對重大事故,按處理程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事故處理完畢,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人爲事故應根據狀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權限,對職責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

第二十一條屬設備自然事故,維修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設備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設備主管人員編制設備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設備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審覈批覆。

第二十三條工程部經理審覈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工程部半年設備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設備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資料,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設備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設備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資料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項目及時間。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主管簽字維修。

第二十九條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資料,經主管人員驗收簽字。

第三十一條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資料登記入設備卡片,並審覈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條維修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個性措施,儘快修復。

七、設備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項目部設備管理制度2

一.範圍

本制度用於規範配電室的管理,保證配送電設備的正常執行,本制度適用與配電室。

1、嚴格遵守國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類相關電氣管理制度和標準,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

2、啓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設備,必須和二廠3萬5千伏負責人進行電話聯繫並得到允許後方可操作,同時做好啓停記錄。

3、不得隨意修改綜保、軟起、保護器、變頻器等儀器儀表的參數,高壓櫃和變壓器綜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廠3萬5千伏變電站指派人員(或工段長以上人員在指派人員的授權下)設定、修改、記錄且簽字確認,並經由裝備處批准後檔案室備案;其它參數的設定由工段長以上人員批准,主修以上人員修改並做好記錄。

4、非電氣工作人員禁止隨便進入配電室,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須經安監科安全教育後,在生產部或電氣工作人員負責人指導下,方可進入,對外單位派來支援和配合工作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由現場工作負責人介紹現場電氣設備執行情景以及有關安全措施。

5、帶有計量裝置的配電櫃,其計量裝置要滿足要求,計量裝置的試驗、校驗應由有資質的電業部門負責。

6、變配電室內應備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備品:

(1)各種安全用具,臨時接地線,各種標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絕緣靴等安全防護品。

(3)手電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絲管、熔絲、瓷瓶瓷套管、常用開關、隔離開關及負荷開關等常用備品。

(6)照明及信號指示用的各種燈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員應每一天對設備巡視,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8、巡視工作可一人進行,但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9、配電室配電櫃的信號迴路信號燈、光字牌、電鈴及電鐘應顯示準確、工作可靠。

10、配電室、配電裝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電器,外殼要可靠接地,接地電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電室所不能控制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及掛臨時地線。

12、工作前應做好準備,停電、放電、裝設地線、裝設或懸掛標示牌。工作完畢後清掃現場,覈查人員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地線,撤離人員後纔可試執行(試執行時間72小時)。

13、配電裝置至少每季度應停電清掃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14、工作人員進出配電室時,應隨手關門,以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造成事故。

15、應保證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16、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雜物,堅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17、配電室配置的電話等其它設備不得移作它用。

18、配電室工作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團結,同心同德地維護好配電室的'一切設備和設施。

19、配電室有權對違反用電規則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理,並報上級備案。

項目部設備管理制度3

爲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執行和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施工機械設備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機管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覈合格,取得相關的操作證後,方可上機操作。學員或實習人員必須在有操作證的指導師傅在場指揮下,方能操作機械設備,指導師傅應對其實習人員的操作負責。

3、機管和操作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執行。

4、在非施工時間內,未經項目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5、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後,方可投入使用。

6、經過大修理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7、租賃機械設備應從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選擇出租商,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或簽訂安全協議書,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8、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其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的安裝、拆除。不得將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過程分解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拆裝。

9、大型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安裝、拆除單位相關技術人員依據工程特點和要求,制訂相應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並交底後,方可實施。安裝後必須經項目部組織機管員、安全員、電氣負責人共同驗收,並經建委及安監局認可的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掛牌使用。

10、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並經項目部和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託當地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12、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項目部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後,掛牌使用。

13、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執行中嚴禁保養和修理。

14、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15、各種機械設備應有安全操作規程,設備上要有安全裝置及相應的防護設定,使用時必須遵守項目部、公司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範、規程及制度,否則不準使用。

14、建立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管理臺賬,對施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16、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專人對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進行管理,確保使用透過相關法定檢測機構定期檢測,且檢測合格的特種設備。

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1、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以後,由技術員、施工管理人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設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2、井架搭設前,由施工管理人員、技術員按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後,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後,經項目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後,方可使用。

3、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並做好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