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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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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資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項目資料管理制度1

第一條:項目檔案的形成和積累項目檔案產生於項目建設全過程。其形成、積累和管理應列入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標準或崗位責任制。並有相應的檢查、控制及考覈措施。

第二條、項目建設各階段檔案的收集及其責任

1、項目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檔案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檔案:勘查、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查、設計檔案,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檔案部門提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檔案。

2、項目施工階段

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全部檔案的收集、積累、整理,並提交總承包單位彙總;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保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其承包項目的全部檔案;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檔案。建設單位委託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建設中檔案收集、積累和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審覈,籤認竣工檔案。並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專項報告、驗證材料及其他監理檔案。

3、項目試執行階段

試執行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在生產技術準備試執行中形成的檔案:項目器材供應、財務管理單位或部門應負責收集、積累所承擔項目的器材供應和財務管理中形成的檔案。

第三條、收集範圍

1、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應收集齊全,規入建設項目檔案。

2、項目檔案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見附表1

第四條、收集時間

各類檔案應按檔案形成的先後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引進技術、設備檔案應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接受委託的承包單位登記、歸檔、再行譯校、複印和分發使用。

第五條、項目檔案質量要求

1、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完備。

2、需永久、長期儲存的檔案不應用易褪色的書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複寫紙、鉛筆等)書寫、繪製。

3、複印、打印檔案及照片的字跡、線條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應符合設計標定質量的'要求。

4、錄音、錄像檔案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

5、長期存儲的電子檔案應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盤。

項目資料管理制度2

第一條、項目檔案的整理

全部項目檔案的彙總整理應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或組織,其內容包括:

1、根據專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規則以及項目的實際情況,設計、制定統一的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小型項目直接按項目、結構或專業分類;大中型項目按工程或專業分類,下設屬類。

2、依據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統一的分類和編號;生產使用單位需要按企業檔案統一進行分類和編號的,建設單位(並責成設計、施工及建立單位)可用鉛筆臨時填寫檔案號。

3、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清點、編目,並編制項目檔案案卷目錄及檔案整理情況說明。

4、負責貫徹實行國家及本行業的技術規範及各種技術檔案表格

 第二條、項目檔案的移交

1、項目檔案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按合同及規定的要求,在項目正式透過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生產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辦理檔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機組的項目,應在每期或每機組正是透過竣工驗收後辦理檔案移交。

2、建設單位與業主單位、生產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張數等,並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按手續:建設單位轉爲生產單位的,按企業檔案管理要求辦理。

3、竣工驗收以後,在大中型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重要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接收單位報送與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有關的項目檔案。

項目資料管理制度3

第一條、項目檔案的整理

1、建設項目所形成的全部項目檔案在歸檔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由檔案形成單位進行整理。

2、建設單位各機構形成或收到的有關建設項目的前期檔案、設備技術檔案、竣工試執行檔案及驗收檔案,應根據檔案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項目的單項或單位工程整理

3、勘查、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檔案,應按項目或專業整理。

4、施工技術檔案應按單項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檔案按單位工程整理。

5、設備、技術、工藝、專利及商檢索賠檔案應由承辦單位整理;現場使用的譯文及安裝調試形成的非標準圖、竣工圖、設計變更、試執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檔案,工程事故處理檔案由施工單位整理。

第二條、項目檔案的組卷

1、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檔案的有機聯繫;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檔案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2、項目施工檔案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築、結構、水電、暖通、電梯、消防、環保等順序組卷;設備檔案按專業、臺件等組卷;管理性檔案按問題、時間或項目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檔案組卷;監理檔案按文種組卷;原材料試驗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組卷。

3、案卷及卷內檔案不重份;同一卷內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檔案。該卷保管期限從長。

第三條、案卷與卷內檔案的排列

1、管理性檔案按問題、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

2、施工檔案按管理、依據、建築、安裝、檢測試驗記錄、評定、驗收排列。

3、設備檔案按依據性、開箱驗收、隨機圖樣、安裝調試和執行維修等順序排列。

4、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

5、卷內檔案一般文字在前,圖樣在後;譯文在前,原文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後。

第四條、卷內編目,裝訂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詳見綜合科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聲像材料整理

聲像材料整理時應附文字說明。對事由、時間、地點、人物、作者等內容進行著錄。

第六條、項目檔案的歸檔

1、建設單位各機構、各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完成後,將經整理,編目後所形成的項目檔案按合同協議規定的要求,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2、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特點,歸檔可按階段分期進行,也可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完成並透過竣工驗收後於竣工驗收檔案一併歸檔。

3、歸檔檔案應完整、成套、系統。應記述和反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真實記錄和準確反應項目建設過程和竣工的實際情況,圖物相符,技術數據可靠、簽字手續完備;檔案質量應符合項目檔案質量要求的規定。

4、勘查、設計、施工及建立單位需向本礦歸檔的檔案,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和附表1的要求單獨立卷歸檔。

5、外文資料應將題名、卷內章節目錄譯成中文,經翻譯人、審校人簽署的譯文稿與原文一起歸檔。

第七條、項目檔案的歸檔審查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檔案收集,編制和整理後,應依次由竣工檔案的編制方、質監部門、監理部門對檔案的完整、準確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或三方會審,經建設單位確認並辦理交接手續後連同審查記錄全部交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第八條、項目檔案的歸檔時間

1、除受委託進行項目檔案彙總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項目實體完成後三個月內將項目檔案向建設單位歸檔;有尾工的應在尾工完成後及時歸檔。即:在其項目鑑定、竣工後或財務決算後三個月內歸檔,週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2、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檔案材料在開箱設備驗收或接收後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後歸檔(任務結束後一週內向上級檔案室移交)。

3、電子檔案的邏輯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紙質檔案歸檔時間一致。

4、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形式的檔案材料應在工作結束後及時歸檔(一週內)。

5、下列檔案材料應隨時歸檔:

5.1、變更、修改、補充的檔案材料;

5.2、礦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檔案材料;

5.3、礦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

5.4、其他臨時活動形成的檔案材料。

項目資料管理制度4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檔案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儲存。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覈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檔案資料由檔案批准人決定發放範圍和份數,檔案發放人應填寫《檔案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範圍和數量發放檔案,並做好編號及登記。

3、檔案領用人在收到檔案和資料時,應在檔案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檔案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檔案。

5、當檔案使用人的檔案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檔案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檔案,補發新檔案、編號不變,檔案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檔案收回處理。

6、檔案使用人檔案丟失後,應向檔案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檔案發放部門在補發檔案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並註明作廢。

7、在用有效檔案控制清單,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檔案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檔案及現行修訂狀態。

8、檔案和資料的更改

a.當檔案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檔案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檔案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檔案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檔案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

c.經更改審批的檔案,由審批人填寫《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併發至有關部門。

d.檔案持有人根據《檔案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檔案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並將《檔案更改通知單》附於檔案後或收回原檔案,並做好發放登記。

e.檔案更改後,檔案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檔案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檔案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檔案應在檔案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檔案和資料的保管

a.檔案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檔案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准後按二.5和二.6辦理。

b.檔案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檔案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檔案,並作好檔案移交記錄。

11、檔案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檔案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檔案和資料複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准,規定複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檔案的人員應填寫《檔案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借閱,借閱後必須及時歸還,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