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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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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年底,一些單位因爲資金週轉問題,往往會出現拖欠員工工資的現象,遇到這種情況,員工要怎麼辦呢?下面我們透過簡單的例子來分析一下要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小陳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工作了11個月,老闆只給了6個月的工資,由於工作期間,小陳出售了一套軟件程序,購買該軟件的用戶到現在也沒有給錢,所以,小陳每次要工資的時候老闆就說你向客戶要來錢我就給你發工資,要不來錢我不能給你工資。但軟件沒有問題用戶也用的很好,就是不給錢,於是,老闆拿小陳5個月的工資做他的成本。於是小陳無法忍受,申請了辭職,但工資到現在也沒有發。現在還是欠着5個月的工資,小陳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公司拖欠工資是一個比較常見的現象,自己付出了勞動而不能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確實是一件讓人非常惱火的事情。但是任何企業都不能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因此,以出售產品尚未收回貨款爲由,拖欠長達五個月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如果小陳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對維護他的合法權益就有着積極作用。但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能夠提供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單、工資條或發放記錄等),即可以證明你與該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公司不發工資的做法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形成了勞動爭議。所以小陳首先應該申請勞動仲裁,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爲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者被拖欠工資時,可以試試以下幾個辦法去討回自己應得的報酬。

1、跟老總談判,分析其中的利害關係,首先以一種相對的友好的方式溝透過解決。

2、若談判方式無法解決,則要開始尋找法律途徑。首先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3、也可以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左右,若你勝,則費用全由公司承擔。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內到法院起訴。

5、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由於勞動爭議有自發生爭議起60日內仲裁的時效規定,因此,既然小陳已經辭職,應該儘快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補發拖欠的工資,並按規定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在國家逐步完善法制社會的今天,任何違法行爲都要受法律法規的制約和懲罰。所以,當我們遇到法律問題時,千萬不要忍氣吞聲,不要怕麻煩,應該勇敢維護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