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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傷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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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應當將工傷保險基金理賠的工傷保險待遇及時支付勞動者。近日,貢井區人民法院即審理了一起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傷賠償款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並及時作出判決,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單位拖欠工傷賠償怎麼辦?

王某原系貢井某公司職工,2010年6月王某在該公司操作機牀時因撿拾掉落在地上的加工工件,不小心碰到機牀開關,移動的機牀拖板將其頭部擠壓受傷,被診斷爲:顱骨骨折、顱腦損傷。經相關機構認定爲工傷,並構成六級傷殘。原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報並代領了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支付給王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合計45411.04元,但僅支付王某工傷待遇20000元。王某知道後,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包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已經發放的餘款在內的工傷賠償款260000餘元。

審理過程中,用人單位以工傷事故發生在原法定代表人經辦期間,現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變更,認爲原法定代表人從事的行爲對公司無法律約束力爲由拒絕支付剩餘賠償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接原法定代表人作出的法律行爲,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系公司內部行爲,不能以此對抗王某。貢井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王某含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已經發放的餘款在內的工傷賠償費用近190000元。

單位無營業執照,發生工傷怎麼辦?

取得兩個證明,再提起勞動仲裁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可先與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不能協商解決的,非法用工工傷賠償可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九條處理,即“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首先取得用工單位未工商登記的證明,然後取得受傷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的證明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再由仲裁機構委託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拿到結果並生效後就可仲裁。

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萬一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怎麼辦?

1、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透過法院判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