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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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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一、機電管理制度。

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一)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二)電纜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管理制度。

(五)電氣試驗制度。

(六)電氣設備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七)幹部上崗查崗制度。

(八)設備的潤滑管理制度。

二、機修車間管理制度。

(一)請消假制度。

(二)車間設備的管理制度。

(三)車間工作制度。

(四)設備檢修制度。

(五)材料管理領用制度。

三、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機電設備選購置制度。

(二)機電設備驗收檢查制度。

(三)機電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四)機電設備移交驗收管理辦法。

(五)機電設備調配製度。

(六)機電設備出入井制度。

(七)井上下接地電阻定期測試製度。

(八)採掘工作面雜散電流的定期測試製度。

(九)絞車保護試驗制度。

(十)風機保護裝置試驗制度。

(十一)大型設備技術測定製度。

(十二)機電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機電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十四)設備包機制度。

(十五)巡迴檢查制度。

(十六)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十七)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十八)油脂管理制度。

(十九)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二十)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二十一)設備執行維護保養制度。

(二十二)阻燃電纜驗收制度。

(二十三)掘進班組機電設備維修制度。

(二十四)小絞車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五)刮板運轉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六)皮帶機司機工作制度。

(二十七)送料工工作制度。

(二十八)支架工工作制度。

(二十九)電鉗工工作制度。

(三十)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三十一)機電檢查處罰制度。

(三十二)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三)檢漏裝置管理制度。

(三十四)過流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五)漏電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六)接地保護工作細則。

(三十七)水泵管理制度。

(三十八)設備回收管理規定。

(三十九)皮帶機保護管理使用檢查制度。

(四十)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四十一)防火、防盜、防洪、防雷電管理制度。

(四十二)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

(四十三)設備的選型、外借、報廢制度。

(四十四)設備的保養、檢修、潤滑制度。

(四十五)機電設備定期檢查試驗制度。

(四十六)採煤班組機電設備維修制度。

(四十七)掘進班組機電設備維修制度。

(四十八)機電設備更新改造制度。

(四十九)機電設備封存、報廢制度。

篇二: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煤炭工業的發展,搞好我公司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根據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確保機電運輸系統設備運轉零事故目標的實現,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訂機電設備管理辦法,望公司各單位認真執行。

第二條 機電設備管理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以科學進步爲依託,堅持設備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區隊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機電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公司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提高我公司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

第二章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四條 機電科是全公司機電運輸系統的職能部門,受董事長(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領導。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機電技術工作。機電科下設設備管理組、電氣管理組,對全公司的機電設備實行綜合業務管理。

第五條 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由本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維修和保養。閒臵設備應及時上交設備庫(上交設備必須是經過檢修的完好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進行管理。

第六條 各系統主管領導對本系統的機電設備負領導責任,各系統主管科室對本系統機電設備負管理責任。一採隊、二採隊、調度室的機電設備管理由生產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調度室負管理責任。開拓隊、掘進隊、通修隊、202隊的機電設備管理,由總工程師負領導責任,生產科負管理責任。機電隊、運輸隊、裝運隊、水電隊、機修廠的機電設備管理,由機電副總經理負領導責任,機電科負管理責任。汽車隊、供應公司、運銷公司機電設備管理,由分管公司領導負領導責任。

各區隊黨政正職對本單位機電設備負領導責任,各區隊機電副隊長對本單位機電設備負直接管理責任。各單位要明確一名抓機電工作的副隊長,並上報機電科,具體負責機電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配備專職機電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機電設備日常管理、使用和維修。各單位的機電設備管理員要保持穩定,不得隨意更換。若確需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並及時上報機電科,由機電科進行人員變更登記。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七條 機電科要按照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參與本公司改、擴建工程、技術改造、安全技措、設備更新等項目的規劃和設備選型,資料《煤礦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大型機電設備的購臵計劃要經過經濟技術論證,並經董事長(總經理)、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上報。

第八條 年度設備購臵計劃的編制,要根據全公司生產計劃安排情況、生產環節接替情況及現有設備狀況,全面考慮,合理安排,經董事長(總經理)主持召集有關領導和部門共同論證和審覈,由計劃部門彙總上報。

第九條 機電設備的選型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行業技術標準選型,同時要考慮到設備的通用性、先進性和合理性。選購的設備必須證件齊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大型設備由廠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相關安全技術培訓,並簽訂完善的技術協議。

第十條 新設備到貨後,設備管理員要仔細進行驗收並主動收集相關資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設備使用說明書等),四證不齊全的設備視爲不合格,設備管理員應拒絕此類設備入庫。驗收、試驗合格後,設備管理員要進行數碼相機拍照存檔、登記建帳,並填寫固定資產卡片,然後入庫保管。入庫設備要有臺帳,要詳細記錄設備來源、入庫時間、配套情況及主輔機數量。參與驗收人員應在驗收單上簽字,並與其它證件一起交機電科存檔備查。

庫內設備必須分類、分區、擺放整齊,並懸掛設備檔案卡。庫外存放的設備必須標誌清楚,擺放平穩,上蓋下墊,防潮防鏽。

第十一條 機電設備領出後,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及時調整設備臺帳。暫不使用的設備及零部件要入庫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日曬、雨淋、鏽蝕、損壞和丟失,新設備嚴禁拆套使用。

第十二條 機電設備隨機所帶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生產許可證、合格證、防爆證、煤安標誌證等)及安裝調試記錄、質量驗收單應由機電科統一保管,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各單位如需查閱,可在機電科查閱,需複印的資料,由借出人打借條,複印後應立即交回。

第十三條 加強各種基礎數據和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逐步制訂和完善各種設備大、中修工時定額、設備配備定額材料、配件、電力消耗定額。

第四章 設備的發放

第十四條 機電設備出庫時,由設備管理員辦理領出手續,設備庫方可發放。設備出庫時,領出人員要詳細檢查和清點附件、配件、工具等是否齊全,並對其性能進行測試,損壞和缺件的設備不準出庫。下井設備,必須填寫入井證,機電科設備組管理員若是發放無煤安標誌設備或者失爆設備,各使用單位可以拒絕領取。

第十五條 井上、下固定設備由機電科設備組同使用單位共同清點、覈實,建立單位設備使用臺帳,雙方簽字,由使用單位負責保管和維修。

第十六條 井上、井下所有閒臵設備由設備組統一保管,使用單位需用時到機電科辦理申請、領用手續,由設備組發放。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現場維護和管理。

第十七條 新開採、掘進的工作面所需設備,由生產科提前兩個月將新工作地點所需設備計劃簽字蓋章後報機電科。

第十八條 新工作面設備和電纜的發放,由機電科按計劃數量發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負責質量、數量驗收,當場辦理出庫手續,設備組登記建帳。

第十九條 生產過程中,需臨時安裝使用的設備、電纜等,應由使用單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人員到現場覈實後發放,特殊情況由調度室或值班公司領導通知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發放,隨後要及時補辦手續。

第五章 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 所有機電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機電設備的安裝和調試要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技術標準和完好標準進行,並作好調試記錄。安裝完畢,應由機電科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同時使用單位要認真編寫設備的使用維護操作規程,報機電科審覈,並經機電總工批准後執行。

公司新增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機電科牽頭,與使用單位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篇三:煤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制度

一、機電部是煤礦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擔負着煤礦設備技能選型的管理職責。

二、設備的選型。

設備選型是設備規劃工程中優化方案的過程,是設備前期管理的重要內容。選型的總原則應是:技術先進,生產適用,經濟合理。

1、設備的技術性能。

(1)設備的生產效率。

(2)設備對產品質量的保證程度。

(3)設備能否節省能源和原材料。

(4)設備的使用壽命。

(5)操作安全性。要有安全裝置,能避免操作不當時發生重大事故。

(6)設備符合環保要求。

2、設備選型必須以機電部爲主,選購設備應在機電礦長主持下,由機電副總、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參加,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作出選型,購置的決策。

3、設備選型應注意標準化,應具有通用性,設備應先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產品。

三、設備和購置。

1、在購置設備時,必須與供貨單位簽訂合同,供貨合同上必須註明品種、規格、型號、材質和技術條件、供貨數量、及應隨機帶的`備品備件、完整詳細的技術檔案(易損件明細表)、供貨單位與交貨方式、到貨地點、產品價格、結算銀行帳號、索賠等內容。

2、簽訂合同要注意擇優選廠,在性能、質量、價格、備件供應、交貨期限、供貨方式、售後服務、技能培訓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

4、設備隨機資料必須完整齊全(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有煤礦安全標誌、MA標誌、許可證號、易損件明細表、易損件、圖紙、專用工具、裝箱清單等),不齊全拒絕驗收。驗收後隨機資料、質量檢查、試驗、驗收報告等資料移交機電科資料室統一保管,(主要設備資料應複製三份,原件存礦檔案室,一份存機電部檔案室,一份隨機歸使用單位保管)。

四、設備安裝驗收。

1、新安裝工程需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在安裝前20天內將設備安裝計劃(包括:安裝用具、材料備件計劃)報機電部,由機電部簽署意見,報礦領導批准後,由供應部落實材料供應設備,材料計劃必須在開工前15天到達供應部,開工前兩天材料必須備齊,否則影響安裝工期,各自負責。

2、主要機電設備必須具備以下資料:

(1)經機電部及礦領導批准的安裝設計方案。

(2)隨機執行的各種技術資料。

(3)審批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

(4)工期在48h以上的項目必須有施工進度安排表,以便考覈。

3、安裝標準執行《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保證設備臺臺完好,硐室符合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各種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4、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由安裝單位主要技術人員組織驗收並填寫報告。

5、所有設備安裝完畢,經調試具備投運條件,必須有礦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必須參加單位及人員:機電分管領導、機電部、安裝單位、接收單位)。

8、驗收時,使用單位和機電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安裝單位限期整改,複驗發現未整改,對安裝單位罰款並督促繼續整改。

9、驗收後,安裝使用單位應按規定時間到機電部辦理移交手續,否則機電部有權直接轉帳手續,安裝單位出示竣工資料報機電部技術組。

10、驗收移交後,設備組要及時變更臺帳、卡、牌板。

五、設備的使用。

1、機電部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發放、維修、安全執行的全過程監管,各使用單位負責對設備認真執行好維修、保養、狀態管理制度。

2、各單位應按生產需要領用設備,嚴禁多領造成設備閒置。備用設備及備用量必須符合有關檔案規定,特殊情況下需新增和加大備用量,必須經礦有關領導批准,經機電部設備組辦理手續後執行。

3、備用設備必須時刻保持完好狀態,隨時能用。備用設備應存放在適當位置,防止日曬雨淋,並懸掛備用牌。備用設備如不完好或隨便亂放。

4、因失修、維修保養不利,野蠻使用而損壞的設備,根據設備的損壞程度按原值的20%-50%負激勵,造成設備報廢的按原值負激勵。

5、從使用現場撤下的設備,不論是完好或需送修的,都必須在3天內交回機電部設備組。

6、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必須服從機電部設備組的調撥週轉,如無特別原因,接到調撥令,不按要求送交設備,影響生產使用的處以50-100元負激勵。

8、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將設備拆件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須拆套拆件使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到機電部辦理手續,並且保證在期限內把所拆設備恢復完好。如發現擅自拆套拆件現存設備和備用設備的,或以其他形式冒領設備拆套拆件使用的,給與嚴厲的負激勵,按所拆設備的原值負激勵。

六、設備的維護保養。

1、在用設備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誰保養的原則,各使用單位必須對設備實行包機制和巡迴檢查制。設備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

2、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使其保持完好狀態。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設備無失爆,並定期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3、各種設備司機及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技術等級,要求“三知(知原理、知結構、知性能)”、“四會(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司機必須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規範使用。對強令司機超負荷、超規範違章使用設備的設備管理部門有權制止,司機有權拒絕,並可越級上告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4、鍋爐、壓力容器(風包)、氧氣乙炔、儲能器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5、加強潤滑方面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試驗,做好換油記錄,主要設備建立潤滑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