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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科室醫療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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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院科室醫療設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科室醫療設備管理制度

醫院科室醫療設備管理制度1

一次性醫療用品採購、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所使用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藥劑科統一集中採購,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採購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從具備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佈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每次購置,採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並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限。

4、各科室計劃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到了庫房後,庫房人員應及時通知科室,各科室必須將計劃單上的一次性醫療用品按要求領走,不得無故拒領,避免因失效過期造成損失。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採購部門。

6、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活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部門,不得自行做退、換貨處理。

7、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後,須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統一回收處理,不得隨意丟棄或賣給無回收證件的單位或個人。禁止重複使用和迴流市場。

8、未經批准不得在臨牀試用任何產品。

9、醫院在行政查房時應對各科室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和倉儲進行監督檢查。如查實科室或醫務人員私自採購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的,將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罰,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將由當事人或科室承擔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儀器設備驗收、入庫、調試製度

1、儀器設備的驗收包括數量和質量的驗收,因以合同爲依據。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驗收完畢。

2、5000至1萬元/件(臺、套)設備的驗收,由採購員、設備檔案管理員、保管員(必要時需有維修技術人員與使用科室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共同簽名,由倉庫保管員入庫保管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3、1萬至1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的.驗收,由設備科負責人、維修技術人員、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安裝調試合格後,共同簽字入庫。必要時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後,方能簽名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

4、10萬元/件(臺、套)以上和進口設備,必需經過商檢(進口設備),由廠方或賣方派員安裝調試合格後,由設備科負責人、使用科室負責人及驗收人員共同簽字入庫或辦理出庫交使用科室領用[其中50萬元/件(臺、套)醫療設備,由主管院長主持驗收]。

5、所有醫療設備和醫療用品,必需由保管員填寫領用出庫單,交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或指定專人簽名後憑出庫單到倉庫領用。

6、調試中發現問題,主辦人員應與廠商聯繫,及時解決。

醫院科室醫療設備管理制度2

一、裝備處設備維修部負責全院醫療儀器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裝備處設備維修部維修技術人員應定期對所負責的儀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醫學設備出現故障時,由使用人員及時向設備維修部報修,說明設備所在科室、設備名稱、故障現象等情況。

四、設備維修部設有專人值班,負責接待日常業務和應付緊急維修任務,值班人員接到報修任務,要做好報修記錄並及時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維修,對急修設備、搶救設備優先處理,做到隨叫隨到。

五、維修人員接到維修任務,根據設備故障情況帶好維修工具儘快到現場維修,設備修復後,由使用人員驗收設備正常工作,填寫儀器維修記錄單,設備交付科室使用。

六、對現場不能修復的大型、急救設備,維修人員及時逐級上報組長和設備維修部負責人,組織人員搶修,需要外修或購置特殊配件時,由使用科室填寫《科室購置配件、維修申請表》報批執行。

七、對設備常用的零配件、易損件等,設備維修部制定配件目錄,組織論證、比價後由設備管理科統一採購、入庫,根據科室需要按招購置/領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維修技術人員應對所修理的醫學設備做出鑑定,凡屬使用科室違章操作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壞,要及時上報,按相關規定處理。

九、未經裝備處批准,任何人不得維修醫院設備,因私自維修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十、醫療儀器設備因老化或不能修復等原因需報廢時,按照醫院報廢制度執行。

醫院科室醫療設備管理制度3

凡臨牀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於人爲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覈(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爲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覈,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