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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療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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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院核心制度是確保醫院醫療護理質量,規範診療行爲,杜絕醫療事故發生的重點規範制度,也是醫務人員正常醫療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工作規則。

衛生部醫療核心制度

1、嚴格實行首科首診醫師負責制,接診醫師應做到熱情接待病人,認真詢問病史,詳細進行體格檢查,病歷記錄完整,不推委病人。

2、對急危重病人,如診斷不清又不能轉診,應及時就地進行搶救,如遇特殊情況應請示上級醫師或醫務科。

3、首診醫師接診病人牽涉到他科情況者需請有關科會診,並有詳細記錄,涉及到多科疾病要請示上級醫師或醫務科。

4、對急危病人收治入院,首診醫師應隨同值班護士一起將病人送入病房,以防發生意外。

5、首診醫師連續三次未能確診或治療無效及危重病人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複診、簽字,如遇下班,應向接班醫師交代病情。

6、根據醫院有關規定,結合具體病情分別爲:

(1)頜面部眉弓以上外傷者,歸屬腦外科。

(2)頜面部眉弓以下外傷者,分別歸屬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

(3)其他部位外傷者屬外科。

(4)藥物中毒者歸屬內科。

(5)自縊病人,根據病情歸屬外科或耳鼻喉科。

(6)觸電、溺水病人歸屬內科。

搶救病人爭分奪秒,各科必須團結協作.

醫生查房制度

1、住院醫生每天上午查房一次,根據病人情況,開好醫囑,作好各種小治療,下午重點巡視病人,整理病歷,做好病情記錄,晚間應巡視病房一次,做到當天的事當天做完。上級醫生查房時要做好準備,並報告病歷。

2、科主任對本區病人的診治全面負責,主治醫生協助科主任搞好醫療質量的管理。

3、科主任每週大查房,檢查醫療護理質量,解決疑難問題,指導下級醫生工作。

4、各級醫生對危重、大手術前後及特殊檢查的病人應隨時巡視、掌握病情變化,遇有疑難問題應及時報告科主任。

5、急診科查房時間每日三次(早中晚各一次),各當班醫生對查房中瞭解到的情況及時寫好交班報告,並向下班醫生牀邊交班。

病例討論制度

1、疑難病例討論:入院7-10天未能確診者要組織專科或科外專家討論。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主持,經治醫師必須做好記錄。

2、術前討論會: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生主持,全科醫生、麻醉醫生、護士長及有關人員參加,訂出手術方案,研究術中可能發生的情況,術後觀察、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並報請醫務科或者院長批准。

3、死亡病例討論會: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亡後一週內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檢查報告後進行,由科主任主持,大科室主任、醫護有關人員參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蔘加討論並將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並認真填寫《死亡病例討論摘要》後和病例一道存檔。

4、死亡病案的歸檔:凡死亡病案,由統計室當天收辦歸檔手續,次日送回科室,由負責醫生或經治醫生書寫借條,經討論後,一週內歸還病案室,否則按違規記載處理。

5、臨牀病例(臨牀病理)討論:

(1)各科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出院(或死亡)的病例,每月舉行一次臨牀病例(臨牀病理)討論會。

(2)臨牀病例(臨牀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如臨牀科室與病理聯合舉行時,稱“臨牀病理討論會”。

(3)每次醫院臨牀病例(臨牀病理)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應將有關資料加以整理,儘可能做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主持人作總結。

(5)臨牀病例(臨牀病理)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6.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參加,討論情況記入病歷和記錄本中。

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一般在24小時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科間會診,原則上由專科高年資醫師承擔,進修醫師和無資質醫師不能獨立執行會診。

3、急診會診:被邀人員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7天不能確診的,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10天不能確診的,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收集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8、病情需要申請醫技科室急診檢查者,主管醫師填寫申請單需經上級醫師簽名後送出,非急診病例或病情需要者,一般不作急診申請和牀邊檢查。

9、門診必須執行首診科室、醫師負責制。連續三次未能確診者、危重病人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複診簽字,涉及兩個或多個科室,一時不能確診者,應由掛號第一科和第一個接診醫師負責,確診後方能轉入另一科。

1 0、凡遇疑難門診病例,應本着先科內、後科外,先院內、後院外的原則分別辦妥會診手續進行會診。必要時門診辦公室可以出面組織會診,協商責成科室收入院。

附:轉診制度

1、轉院病種:對結核病(開放型)、麻瘋病等特殊病種,因病房條件和病人管理問題,有關科室可提出轉院申請。

2、轉院程序:由經治醫師提出,科內討論或科主任審覈,門診病人經門辦、住院病人經醫務科或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轉院,任何個人或科室不得自行決定轉院,不得藉故推諉病人,更不得爲謀取私利向兄弟醫院介紹病人。

3、對危急、重病人轉院時,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轉院途中應有醫務人員陪同。

4、病人如需要專科治療,須經轉入科同意,轉出科寫轉科記錄,並通知住院處。

5、兼有兩種疾病或不易判斷是哪種疾病時,應按主要疾病(或原收治科)確定收治科室,嚴防互相推委,延誤治療。

急診搶救制度

1、搶救室設備要齊全,制度要嚴格,做到隨時投入急救工作,在搶救當中需要各有關科室支援時,必須及時、積極地給予支援;病人需要轉入病房時,要及時收容,嚴禁推拖,搶救科室有呼救權和轉診權。

2、一切急救用品施行“四定製度”(定數量、定地點、定人管理、定期檢查、消毒及維修)各類儀器要保證性能良好、避免搶救時出現故障,搶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護士要接班交班,並作記錄。

3、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嚴肅認真,緊張而有序地工作,由主要的`醫師和護士長組織搶救,必要時科主任或院領導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各級人員應聽從指揮,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和工作帽,非參加搶救的人員,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得進入搶救室。

5、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困難時,應及時請求上級迅速予以解決。一切搶救工作要求作好記錄,要準確、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須註明執行時間。

6、醫護密切配合,完成自己所擔負的任務,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尤其是藥物的使用,如藥、藥量、給藥途徑和時間等,護士要複述一遍避免有誤,並及時記錄於病歷上補開處方。

7、各種急救藥物的安瓿、輸液空瓶等用完後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統計與查對,避免醫療差錯。

8、病人經搶救後,如病情不允許搬動者,應留在搶救室繼續觀察與治療,確定專人看護或經常巡視。

9.對已住院治療的急診病人要定期進行追蹤隨訪。

10.搶救室物品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整齊清潔。

11.不得因搶救而忽視正規操作和傳染病人的消毒隔離,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病歷書寫制度